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粥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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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家常] 「恶质」薪水拿不到
我朋友在云林台塑六轻的一间外包监工商担任外包监工

帮台塑的内部监工分担监工其他包商的事务

此事务是一个电气部的部门事务,朋友则事人力派遣给此部门

此包商是属于人力性质

无奈,做了三天后觉得不合适

于是选择离开,离开后薪水一无下落

打电话给人力公司会计,会计则说业主(也就是朋友被派去人力的台塑电气部部门)

说做三天,不给薪水,试用期要一个星期(也就是至少要做一个星期才有薪水)

但我朋友说,他是属于人力公司,薪水应该要跟人力公司拿,发薪日到,人力公司应该给他薪水才对

不该以业主不给薪水的理由来阻挡,应该是人力公司要先拿钱给人力员工

而人力公司自已去跟业主乔才对,怎可说业主不发薪,而人力公司也就不发薪

而此人力公司恶质,还呛说要告就去告


[ 此文章被粥杰伦在2011-04-26 01:3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5 10:32 |
粥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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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薪水是否该跟人力公司拿

人力公司这样不给薪水,是否有违劳基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5 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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