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243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okoben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085 鲜花 x27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收到假执行后续该如何处理
各位好
收到法院判决书
法院宣告假执行,对方如果经20日内未提上诉,如此是否已算定案了?
我后续动作该如何处理?如何拿到赔偿金额,又怎知对方是否有登报启事?(在哪一天刊登)
这是公然侮辱民事求偿的案件,主文提到: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五分之一,余由原告负担。本判决原告胜诉部份得假执行。
我还需要负担诉讼费用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09 14:47 |
shl65102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是来乱的 (不太会诉讼) 仅供个人想法 不专业看法
您没说您是原告还是被告
但看情形 您应是原告
再按您节录的简易判决书看来 您取得胜诉判决
里面有说原告负担五分之四(被告负担五分之一,余由原告负担)
民事诉讼法第79条,各当事人一部胜诉、一部败诉者,其诉讼费用,由法院酌量情形
以比例分担或命一造负担,或命两造各自负担其支出之诉讼费用。
按民事诉讼法389条诉讼标的金额在一定金额之下,法院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这是我在其他网页中找到 补充在此:http://blog.xuite.net/airjojo/ROOM1/8953020
假执行裁判因为是与判决合并在同一份裁判书上宣判,所以不必像假扣押或假处分,必须另向法院提出声请,判决书就可以当成「执行名义」,声请强制执行。

因为这是实务的程序问题,我不会,应该是凭此简易判决书,向地院民事执行处声请执行不需再另外取得执行名义,所以只能请您问板上其他高手 像寒窗问拾得大 他是本科系的应能解答您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9 19:33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哎呀......竟然被点名了......囧rz

shl大人其实已经说得很正确了

这里换句话说补充一下:

一般而言,如果判决并没有宣告假执行,那就要等到判决确定,才可以把该确定判决当作执行名义,然后声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第4条第1项第1款)
反之,如果判决有同时宣告假执行,那么就算判决本身还没有确定(被告已上诉,或是被告没上诉但也还没过20日的期间),也还是可以拿着该假执行判决去声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第4条第1项第2款)

所以开版的大大一拿到判决书就可以去声请强制执行了,是不是经过20天或是被告有没有上诉都不用管他,至于接下来的步骤跟方法就比较锁碎一些,建议您可以去向法院的辅导人员询问(请法院的总机转接即可),包括由哪个法院管辖以至于怎么查被告财产等等,一般都可以得到迅速而专业的回答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3 00: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9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