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行政诉
讼的二级二审制,改为三级二审制,未来有关简易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保全程序、保全
证据及诉讼标金额在新台币40万元以下者,民众都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庭进行
一审诉讼。(程平报导)
依照现行制度,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只能在台北、台中及高雄三个高等行政法院进行,不
利于民众行使诉讼权利,因此立法院司委会16号就初审通过了「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
草案」,将行政诉讼改为三级二审制,参与审查的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说,未来在各地方法
院都有设置行政诉讼庭,才会更便民。
而如果这项修法最后能在立院完成三读,司法院估计最快在今年九月,民众将可就近在各
地方法院,进行有关简易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保全程序、保全证据,以及诉讼标金额在
新台币40万元以下的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资料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2o5l9.html ==============================================
在此发问一下
行政诉讼改成三级二审制的话
那意思就是
行政法院从原本的二级二审变成三级二审吗?
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