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7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awks_huang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鲜花 x12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规则害死人???
相关新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17/2jnf4.html

今日又有发生有冷血驾驶因为不让道给救护车
而导致有人因错失抢救时机
而枉送性命

老衲刚才查询了一下相关规则
难怪会有冷血驾驶了

当年政府为改善交通
而加强取缔交通违规
也大幅提高了罚锾金额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汽车驾驶人闯红灯可罚1800~5400元

但如果汽车驾驶员不让道给紧急车辆
则罚款600~1800元
并得负责所衍生的民、刑事责任

这可怪的了
其罚金并不符合比例原则
难怪乎汽车驾驶人会如此的冷血了

汽车驾驶人若是未能记下救护车号码
届时闯红灯而被开罚
那么又是汽车驾驶人自行吸收
这可又是一个害死人的政策规则了



别离世间恩怨缠
自此身驾白鹤返
归去云深洗净尘
悠然自在观世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10-12-25 18:49 |
Fayee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鲜花 x1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哪泥~~罚这么轻哦!那我以后也……不是啦~哈!

这当然话不多说,就是赶快改了``


太多事可写,反而不知道写什么好了~哈
天天开心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5 23:59 |
pon6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我个人觉得..救护车装行车记录器是应该可以解决问题...也有证据举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6 00:10 |
hjswsh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0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规则有缺失的
一有发现
就应马上修正
只是让人感觉
好像视若无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7 07:54 |
hawks_huang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鲜花 x12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hjswsh 于 2010-12-27 07:5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规则有缺失的
一有发现
就应马上修正
只是让人感觉
好像视若无睹

规则一旦有缺失就马上修正
就很容易沦为朝令夕改之情形

重点在于
为何当初政府为了向老百姓开刀拿钱
(美其名为改善交通)
而大幅提高交通罚锾
却又忽略了其它的相关配套措施的规则是否要跟着修改

中华民族所组成的政府(台湾、中国)
一向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要不就是亡牛补牢
永远都是后知后觉
永远都是抓不住施政的重点

话说该名恶意挡路呛声的男姓驾驶
以「官能障碍」为由
试图回避社会的舆论压力和逃避型责
甚至连该名男姓驾驶的父亲也calll in上评论节目
与「名嘴」们隔空交火
这举等等皆是不恰当之行为
只会更惹人非议

同时,老衲也觉得这些「名嘴」也真的很吃饱没事干
反正选举完了
没有什么人好骂
随便找些社会新闻来骂

这些「名嘴」若是真的有那个能力
为何不去参选
整天就只会在电视上发表言论
好像搞的自己比那些攻击对象强很多
既是如此
那干嘛不去参选咧
(就算去参选也不一定会上,已有实例证明了)


[ 此文章被hawks_huang在2010-12-27 15:29重新编辑 ]


别离世间恩怨缠
自此身驾白鹤返
归去云深洗净尘
悠然自在观世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10-12-27 15:24 |
豪仔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休闲哈啦, 数位影视
推文 x89 鲜花 x12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行法律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每年修正的有多少
只能说吃饱没事干的立委诸公和司法官员真的很混

虽然说罚锾金额不符比例
但妨害公务、公然污辱...应该没人吃饱太闲想去抵触
但偏偏它真的发生在现实生活里 也难怪让人无法苟同

该驾驶的父亲所谓的事实到底是什么 我还搞不太清楚
和名嘴哈啦一堆只是越描越黑和反效果而已
相比坐过空军一号的名嘴依旧也在哈啦 当市议员的和他哈啦还算正当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8 00:30 |
wgby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鲜花 x43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办法..
对这些罚则并未有很重的处罚..
应该要重一点..罚这些恶意阻挡的..

但是另一方面...为了闪救护车之类闯红灯.
并不一定要记车号..记下路口然后警嗄可以调阅当天该时段是否有救护车经过


我~要恢复哪年龄时期的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01 08: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411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