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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qmanko 於 2010-12-21 23:58 發表的 : 甲教唆丙殺乙→271+29(吸收30) 甲提供槍→187 「甲心生怨恨故預謀殺乙」 最多寫一個預備殺人而已吧!記得上課老師說自已不要把題目想的太複雜,只會把自已搞瘋,不過有多於時間可以拿出來討論稱板面也不錯
1.原題目並沒有「甲心生怨恨故預謀殺乙」,也不問丙的部分如何論處,所以是個很單純的題目,不過題目改寫就變得複雜了。 2.題目寫到的「預謀」要怎麼評價,答案是開放的。但如果討論都不討論,那考卷看起來跟自始無視那句話的考生就沒有兩樣了。(那本題題目也不用改寫,直接端原來的題目出來即可) 3.另,邏輯上甲、丙都是正犯並非不可能;而且(縱使)甲成立正犯,也不會得出丙不成罪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