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2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i100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民法近亲(姻亲收养)问题
儿子死亡是否可以收养媳妇
或者
女儿死亡是否可以收养女婿

根据
民法97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22 01:40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姻亲关系,因离婚而消灭>死亡并未终止姻亲关系

儿媳或女婿依然是姻亲关系

该叫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还是维持一样

为什么一定要收养?

想分遗产吗?

再说

如果夫妻俩有小孩

小孩原本为直系血亲卑亲属

这一搞收养

那小朋友的亲缘如何认定?

难不成改天然为拟制? 表情

个人粗浅意见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1-26 13:52 |
ii100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小朋友的亲缘认定确实是个问题所在
那...如果没小孩呢!?...
哈...我好烦喔...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28 18:23 |
sommerbrise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就算没有还是不行。因为:

一方死亡,他方配偶仍为直系姻亲,1073-1就点出,直系姻亲不得为收养之行为。(近收养亲)。

但如果是离婚,就法条来看,小的认为是可以收养的,因为法条上并无加注"曾为姻亲者"... 表情 (这只是理论上,实际上的可行性请就个案论之XDDDDDDD)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1-29 09: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5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