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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ender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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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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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疑問題
a 1、臺北縣鶯歌鎮與桃園縣桃園市就某個事權發生爭議,請問應由誰出面解決?
      (a)內政部 (b)行政院 (c)桃園縣政府 (d)臺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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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10-16 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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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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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個鄉鎮市都在臺北縣...臺北縣
但是一個臺北縣鎮 另一桃園縣市...就要以縣來處理...中央主管機關 內政部


地制法62條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
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
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
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
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
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
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為科。
鄉(鎮、市)公所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鎮
、市)公所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
,報縣政府備查。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之組織規程,由鄉(鎮、市
)公所定之。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0-16 17:18 |
洛兒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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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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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行機關事權發生爭議時,應找共同上級機關
因此在同一個鄉鎮市,就找縣政府;不同鄉鎮市的上級共同機關則就在內政部

2.地方行政機關之員額是規定在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三章
而本準則是依地制法第62條定的,基本上是內政部為主管機關
但從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0條來看,醫院、警察、消防機關應該是各中央主管機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04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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