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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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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強制限定繼承
D為了避免未成年人因不懂法律而無端繼承龐大債務,因此民法設有強制限定繼承的規定。有關強制限定繼承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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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3 23:26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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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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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為了避免未成年人因不懂法律而無端繼承龐大債務,因此民法設有強制限定繼承的規定。有關強制限定繼承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繼承人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 B繼承人只繼承遺產而不繼承債務 C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遺產或債務  D繼承人只在所得遺產範圍內繼承債務

請問 A 錯在哪 ? 是因為   陳報法院 而不是 向法院聲請 嗎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個人想法:
小妹所讀的應是舊法,才會有所謂「概括繼承」與「限定繼承」的分別!也因此,才會有三個月要聲陳報法院以書面決定為「限定繼承」!

舊法之限定繼承,生效要件之一為「三個月內須向法院以書面陳報」,新法則並不此為生效要件,僅為必經程序而己!

簡言之,98年修法乃因父債子還...等等不合理之現象,故一律皆為「限定繼承」!
此題答案在民法第1148條第2項!

依98年新修民法第1148條
第1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10-14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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