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父姑息狼兄 恶夫施暴 少妇求助无门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G=111deev61/*[url]
[/url] 更新日期:2010/09/24 04:11
〔记者朱有铃 、方志贤 、童涵旎/高县报导〕父亲曾当过高雄县金银珠宝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的「小森」(化名)控诉,她自幼遭3名同父同母的兄长性侵,父亲目睹竟不当回事;新婚当天,大哥还将这段「丑闻」告诉新郎,让她饱受先生凌虐,今年7月2日向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没想到行踪仍被家人掌握到,还传简讯警告,她无语问苍天,「难道除了死,无处可逃了吗?」
小三遭3兄长性侵
记者昨天找到小森,她愿放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对性侵被害人身分保密的权利,同意本报报导她父、兄带给她的刻骨铭心之痛,希望加害她的人就此「收手」,为自己和女儿挣条活路。
27岁的小森说,国小三年级开始遭3名兄长性侵,曾当过俗称「银楼公会」理事长的父亲,目睹大哥犯行,却装作不知情,甚至说「还好是被自己人性侵,不然就被掐死了!」
国中时,曾为此多次逃家、躲到同学家中,但帮忙她的人都认为「惹不起这种麻烦」,没多久就都把她送回家,后来想结束生命,曾向2名同学吐实。
小森说,已数不清被兄长性侵多少次,但一次次求助无门,当时也不懂得要验伤报警,只能默默承受,直到民国89年离家读高中,才脱离魔掌。
小森92年步入礼堂,原以为可以和心爱的人展开新生活,但新婚当天,大哥竟将这段不堪的家丑告诉她先生,自此坠入地狱。
小森指出,新婚首日就受到先生羞辱、毒打,赚的钱除了养小孩、老公,还要养老公外面的女人,先生还当着孩子面,将她整个人丢往墙边,毫无尊严可言。
小森说,要求离婚,先生也不同意。她曾返家求助,但未婚的大哥竟多次欲伸狼爪,只好再度逃离。小森说,她换过很多工作,但家人很快就知道她的行踪、频频骚扰。父亲的简姓同居人更呛声,不管躲到哪都查得出来,警察都会把资料告诉他们。
为了避开家人破坏,小森每天凌晨4点到早餐店工作,没想到仍难逃骚扰,担心连工作也不保,7月2日向性侵害防治中心报案,没想到大哥得知后,竟传简讯警告她,让她心寒。
性侵过太久 不起诉
由于小森指控性侵时间都发生在90年前,当时强制性交罪属「告诉乃论」,追诉期6个月,全案以「逾追诉期」侦结不起诉。
小森的案子,高雄县社会局已介入辅导,提供法律谘询,并代为声请家暴令。
小森无奈地说,家族中的人都知道她不堪的遭遇,但没人伸出援手,她只好求诸外界的帮忙,希望藉着事情的公开,让加害者收手,她了解自愿放弃性侵害防治法「受害人身分保密」的可能后果,但想不出还会有比现在更糟的结果了。
天阿 怎么会有这样的父亲阿 真是苦了这位少妇了 令人鼻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