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9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孩] 尿床
:shock:

尿 床

就 像 其 他 的 技 巧 发 展 速 率 之 不 同 一 样 , 孩 子 对 膀 胱 控 制 之 岁 数 因 人 而 异 。 大 多 数 孩 子 在 3 、 4 岁 就 可 在 夜 间 保 持 干 爽 , 但 是 5 岁 大 的 正 常 男 孩 仍 有 十 分 之 一 会 尿 床 。

成 因

孩 子 学 习 在 长 夜 里 控 制 其 膀 胱 的 期 间 内 尿 床 , 不 能 算 是 尿 床 的 患 者 。


已 经 有 控 制 膀 胱 能 力 的 小 孩 又 开 始 尿 床 , 大 都 是 紧 张 、 焦 虑 增 加 的 征 兆 。 在 有 要 事 , 如 来 了 个 新 婴 儿 , 或 者 刚 刚 通 常 上 学 时 发 生 。


有 些 不 能 自 制 的 因 素 是 身 体 的 关 系 , 例 如 尿 道 感 染 或 泌 尿 系 统 不 正 常 。


如 果 尿 床 带 有 口 干 、 常 喝 水 并 且 在 白 天 发 生 时 , 可 能 是 糖 尿 病 的 征 候 。
严 重 性

虽 然 作 为 父 母 会 很 烦 扰 , 但 孩 子 尿 床 并 不 算 严 重 的 问 题 。

处 理 方 法  

1 . 可 在 床 布 如 垫 褥 间 上 先 铺 一 块 塑 胶 布 。

2. 自 行 检 讨 孩 子 的 问 题 是 否 是 由 你 引 起 。 是 否 逼 他 太 紧 、 造 成 紧 张 条 氛 。

3. 晚 上 上 床 前 先 要 孩 子 尿 干 净 ; 或 可 在 他 房 内 放 个 尿 盆 。

4. 检 查 小 孩 的 尿 是 否 有 鱼 腥 味 , 如 果 是 , 表 示 尿 道 感 染 。

5. 如 果 你 跟 孩 子 都 对 此 很 烦 或 怀 疑 孩 子 有 其 他 生 理 上 的 问 题 , 如 尿 道 感 染 时 , 应 尽 早 看 医 生 。

医 疗 程 序

1 . 医 生 会 检 查 孩 子 并 取 尿 液 样 品 检 验 以 确 定 是 否 尿 道 感 染 或 尿 道 功 能 不 正 常 。

2 . 医 师 可 能 会 建 议 使 用 特 殊 床 垫 , 在 尿 湿 时 会 发 出 警 示 声 , 当 孩 子 懂 得 这 种 警 示 声 后 , 会 起 来 上 厕 所 。 这 种 装 置 只 能 用 在 6 岁 以 上 , 并 应 征 求 孩 子 同 意 下 采 用 。

为 人 父 母 的 态 度

1 . 把 问 题 淡 化 , 不 要 责 骂 孩 子 或 老 提 这 种 事 。

2 . 在 每 个 不 尿 床 的 夜 晚 给 孩 子 一 奖 励 性 的 物 品 , 俾 孩 子 可 用 来 跟 进 自 己 进 步 的 情 形 。

3 . 在 孩 子 入 睡 以 前 , 不 必 限 制 饮 用 饮 料 , 这 跟 尿 床 没 有 关 系 。

4 . 如 孩 子 不 愿 意 , 不 要 用 警 示 床 垫 等 设 备 , 这 只 会 增 加 孩 子 的 紧 张 心 理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2-11-29 13:10 |
batiw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了解了~~原来是这样呀!!感谢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08-07 22:16 |
PedWang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小朋友6~7岁还会尿床就不正常了,这时候一定要带他去小儿科看诊,可以看小儿肾脏科,以排除其它可能的问题。如常见的尿道感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09-02 22:5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1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