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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rocker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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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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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因果历程错误题目
甲与乙素有嫌隙,一日,两人狭路相逢,甲拔枪击中乙后,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尸灭迹,便就地挖洞将乙掩埋。事后证明,乙乃死于窒息,而非枪伤,问甲之行为有何可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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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08 17:01 |
a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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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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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历程错误分为

1.单行为之因果历程错误:
此类型又分为
(1)因行为人本身行为而引发(既遂)
(2)因被害人、第三人或自然力而引发(未遂)

2.双行为之因果历程错误:
此类型又分为
(1)结果延后发生型(概括故意说.第一行为关键说.......)
(2)结果提前发生型(成立故意既遂犯.成立过失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08 17:19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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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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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weetrocker 于 2010-07-08 17:01 发表的 关于因果历程错误题目: 到引言文
甲与乙素有嫌隙,一日,两人狭路相逢,甲拔枪击中乙后,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尸灭迹,便就地挖洞将乙掩埋。事后证明,乙乃死于窒息,而非枪伤,问甲之行为有何可罚性?



请问这题可以这样说吗?
(一)甲持有枪枝行为:187加重危险物罪
(二)甲拔枪击伤乙的行为:杀人未遂
(三)甲弃置掩埋乙的行为:遗弃致人于死罪

   然后最后是数罪并罚只论以杀人既遂




不知道这题如何写呐><还是说明一下关于因果历程错误的学说,然后指出甲之行为是因果流程错误然后直接定罪甲系杀人既遂呢?



谢谢帮忙表情


新的因果历程出现,超越了原有因果历程,两行为间都具有等价的关系,不阻却故意(采自甘师的概念),杀人既遂成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7-08 19:21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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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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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讨论模式

前行为 杀人结果未死 杀人未遂罪

后行为 遗弃尸体之意思 行为人尚非具有遗弃无自就能力之人的故意  

将人掩埋 非基于杀人的故意 过失致死罪

最后论以杀人未遂

结论有背于常理

改个方向思考

行为人具备杀被害人之意思 且着手为杀人之行为

又掩埋之弃尸行为系杀人罪之通常附随行为

若将其整体视为一行为 或可解释为掩埋之行为亦具有

杀人故意 最后仅论以一个杀人罪

个人浅见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7-08 19:36 |
a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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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掩埋之弃尸行为系杀人罪之通常附随行为
(这句话的意思是....杀手杀人之后通常会埋葬尸体....所以埋葬尸体是杀人行为之通常附随行为??)


若将其整体视为一行为 或可解释为掩埋之行为亦具有....

(将杀人与埋尸视为一行为....可是....明明就两个行为啊??)



小弟非有意冒犯
只是对上述见解存有疑问
希望大家随便讨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08 20:00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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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不成立...因为主观上出现”不知”!!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08 20:42 |
hotmai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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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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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求助] 关于因果历程错误题目
28年上字2831号(双行为因果历程错误)
如果某甲并不因被告之杀伤而死亡,实因被告将其弃置河内始行淹毙,纵令当时被告误为已死而为弃尸灭迹之举,但其杀害某甲,原有致死之故意,某甲之死亡又与其杀人行为有相当因果关系,即仍应负杀人既遂责任。至某甲在未溺死以前尚有生命存在,该被告将其弃置河内,已包括于杀人行为中(概括故意),并无所谓弃尸之行为,自不应更论以遗弃尸体罪名。


互助与竞争,需相辅相成,方能收到造福人类的效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1-02-19 00:43 |
创梦之神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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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0-07-08 20:4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遗弃罪不成立...因为主观上出现”不知”!! 表情


请问那后行为如照楼主所述(三),应该是过失致死是吗


让我们
====
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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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威宝电信 | Posted:2011-02-23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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