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1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訴]依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之規定
Q依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支付命令必須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法院聲請
(B)支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4 21:55 |
sikad71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依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支付命令必須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法院聲請
按民訴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
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題意不明,債務人財產所
在地有可能係被告住所地。

(B)支付命令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得聲請法院准予公示送達
按民訴法第509條,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
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從而,督促程序(支付命令)不得以公示送達行之


(C)債務人收受命令後,應於30 日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
按民訴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
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應於二十日內聲明異議,而非三十日。

(D)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按民訴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
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綜上,A選項因題意不清難以斷定,D選項為正確。通常選擇題出現兩個答案,兩個答案皆為正確
或者一律送分。要看考選部如何給分,有爭議的題目,再出現機率非常低,大概知道解答內容即可。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6 21:2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3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