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en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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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 有考鐵路特考高員三級的烤友們說說話舒解壓力吧!
今天終於完成鐵路特考高員三級的考試,在考場1023試場裡有限的時間,你(妳)不認識我,我也沒時間認識你(妳)...... 考完了! 不管哪位兄弟姊妹錄取都預先恭喜大家 (當然我也想跟大家作同事): 金榜提名. 考完後,我準備回中壢,跟著台大畜牧所畢業的女友到重慶南路上的烤友社看看考訊, 櫃檯小姐愛理不理的態度實在令人生氣! 好像嫌我們學歷低看不起, 因為我們和她說只有"專科畢業",國營企業有哪些招考訊息? 結果那付表情好像我小時候看到的銀行阿姨!超嚴肅還不跟狗說笑話呢(不苟言笑)? 反正這家被我列為拒絕往來了! 大家就斟酌吧! 鐵路特考我考的纇科是事務管理,也是第一次參加國考, 今天考的是行政法和政府採購法 政採法值得說的是第四題: 系爭工程原契約土方數量495m3 ,但是實際土方量與原定數量確有不足,定作 人(即甲方)同意辦理追加,但因完工後乙提不出"土方來源証明",故甲方不予 給付工程款,此時應如何處理?
我是從第三方公正人(即土木技師公會)查驗開始論述,接下如因不付工程款導 致工期延誤,援引"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作為甲方施力點,但 書按政採法實行細則58條如承攬人不施作,甲方重新辦理發包. 不知道大家都是怎麼論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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