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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upside 于 2010-06-28 11:19 发表的 : 这有点像我家 对面邻居的状况 但地不是他们家的我妹夫的车 借停一下都不行马路是大家的 只是暂停门口就遭到责难 只好开远一点停了通常遇到这问题 只能自认了如地真的是他们家的 那就麻烦了
下面是引用 小龙龙 于 2010-06-28 21:20 发表的 : 邻居的车停在路边都不开,个人觉得好可惜,可以用来当广告车呀!于是把车擦干净后在车上放置自家店面的广告,可是没想到他们居然拆走!广告看板是要钱的啊!这样被欺负真的很不甘心!您认为呢??
下面是引用 sikad716 于 2010-06-29 22:24 发表的 : 虽然你很气,但还是要先确认你们是不是空地所有人,如果不是,对方是可以主张不当得利向你请求使用空地费用(以邻居系所有人前提下),到时候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先确定空地所有,才是首要的工作,未确认前,还是先听你妈妈的话,忍一忍吧。
下面是引用 海豚520 于 2010-06-30 02:46 发表的 : 嗯嗯但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当你使用到莫一年限后就会自然由你使用吗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0-07-01 10:20 发表的 : 在台湾,好像不是这样的喔.我亲戚买屋(大楼里的公寓),都已经过户,还过了近10年,突然有人出来说是"土地被大楼侵占"!说"大楼"盖到他的土地!结果,还不只是要求"拆屋还地",还要求"归还 不当得利"!PS: 要是真的有占地,若只要求"拆屋还地",还说得过去,居然还要求"归还 不当得利"!说真的,买屋的人并不是"建商",所买的房子占用到别人的土地,说来也是"受害人",尤其是被要求"拆屋还地"时.怎还有"不当得利"? 真有不当得利,也应该是建商吧!另外,公家机关都让民众过户,却没保障,对吗?要民众敢买屋,若连这一点保障都没有,怎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