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19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rashNe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CPU] AMD 威建的维修点?
【硬体资讯】

CPU 规格:4400+
主机板型号:K9pgm
显示卡型号:6150
记忆体型号&大小:2g

【相关说明】

小的CPU挂点了 但购买店家却倒了
想说送原厂却发现威建的网页连不上去表情
它是怎么了不会是倒掉了吧
有人知道他的维修点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06-20 09:55 |
mdqwe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1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4. 下列非正常使用所产生之损坏状况,则保固失效,不得维修更换 :
  (A). 原厂标签损毁、脱落或被更换 (B). 处理器针脚歪斜断裂 (C). 处理器晶片四周与底部焦黑
  (D). 处理器Die破损 (E). 处理器上方型号处磨损严重以致无法辨识 。



5. 维修/升级处理方式:
散装处理器系列: 保固一年,原型号停产则可升级,但酌收差价 ( 升级差价表 ) ,出货超过一年不予维修更换。
属客户责任所造成之损坏或如上列项【4】所述保固失效等状况,不予维修更换。  

盒装处理器系列: 保固三年,原型号停产则可升级,但酌收差价( 升级差价表 ) ,出货超过三年不予维修更换。属客户责任所造成之损坏或如上列项【4】所述保固失效等状况,不予维修更换。


http://www.amdmileage.com/Show...eID=AgentW-1
里面有电话



洪爷伊莉走透透
激突后宫逍遥游
若是无法艾当落
台泥搅拌便当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20 10:00 |
CrashNe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有任何外伤 应该可以修吧

我那标签早不知道死到哪里去了怎么办 表情
CPU上的号码 条码
跟风扇上的用黑字印刷的数字能当凭证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06-20 21:11 |
mnbmnb52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般情况下在保质期之内只要不是故意破坏的都管换


我的收藏
https://pan.baidu.com/s/1QUJ9lr_VzxXKRJAlBJgUQA
提取码:am2c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0-06-22 20:16 |
cser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还真是倒楣耶!
这么刚好 这样我也不能说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0 20:36 |
mnbmnb52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有办法,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自己买单了


我的收藏
https://pan.baidu.com/s/1QUJ9lr_VzxXKRJAlBJgUQA
提取码:am2c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加拿大Rogers | Posted:2010-07-26 21:5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7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