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46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uiz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從根本戒淫邪 不看會後悔一輩子
我今年23歲,邪淫了3年,具體出現了什麼情況,我想大家都知道,我就不說了,只從我學了佛法,心境也平靜了很多,但經過一段時間就反復發作,感覺很難忍受,昨天我又破戒了,心裏面一遍空虛,腦子一遍空白,此時此刻不知道是不是佛祖在幫我,我一夜想通了所有的問題,為什麼我們會犯邪淫,我感覺到戒掉淫邪的根本方法是什麼,我看了很多的文章,有很多種方法,對我是有作用的,但作用沒有自己預期的那麼大,我現在才發現有部分文章那些方法是片面的。(如果覺得我說得不對,請多多體諒)有些方法是要我們知道後果嚴重,令我們感到害怕才不敢犯淫邪,有些只是抑制我們性欲的思想,令我們暫時不破戒,在我眼裏只是治標不治本,當我想通了不再犯淫邪的這個問題後,我落淚了,感到身體有著無比的震撼!為什麼佛祖要我們戒淫邪?我想通了。請看文章的師兄認真地看我以下的段落吧!
我覺得大部分犯淫邪的人都缺乏了一種東西啊!那就是愛。萬惡淫為首,淫是惡的一種。佛祖是接受世間所有事物,容納世間所有事物,對世間事物都充滿了愛,甚至定下規條不准殺生,你們就知道佛祖那是大愛的表現,因為他不想見到生靈塗炭,不想見到死亡啊!我佛慈悲,而且他一再教導人向善積德。如果我們追隨佛那種大愛的心境,我們就不會在犯淫邪了,因為你對世間充滿了愛,我們需要用感恩的心,去讓自己周圍身邊的事物都充滿了愛。
淫邪是一種邪術,對別人產生意淫或者對別人有非分之想,這是愛的表現嗎?不是!這是在思想上偷偷傷害別人的表現,如果你去找小姐,這是愛她們的表現嗎?不是!因為她們是可憐的,她們浪費自己的青春,糟蹋自己的身體,我們需要用憐憫的心同情她們,用愛去看待她們,你不會再忍心用錢去糟蹋她們的肉體,因為她們的身體已經夠安髒了,肉體也經常被別人糟蹋,雖然我們沒有能力去救贖她們,但我們不可以再傷害她們,你再不忍心傷害她們,那正是愛的表現啊!還有那些想做別人第三者的人!你覺得你愛他(她),但你有沒有想過他們的丈夫(太太)、兒女啊!他們會因為你的介入,破快他們的家庭,她們會開心嗎!你這樣做是愛的表現嗎?不是,因為你在傷害到別人,如果你真的對世間充滿了愛,你忍心去破壞別人的家庭嗎?你這不是愛他(她),這是一種自私的表現!大家都明白手淫後果的嚴重性,對身體的傷害,如果你明明知道手淫是有害的,還要去傷害自己,這是愛的表現嗎?不是!難道愛惜自己、愛惜自己的身體,這不是愛的表現嗎?連自己都不愛,怎樣去愛別人、怎樣去愛身邊的事物啊?
其實佛祖這種對眾生的愛包括,愛自己,愛他人、愛身邊所有事物,無論你做錯什麼,只要你誠心悔改,他都會接納你,包容你,因為人誰無錯,這正是佛學的精神啊!用寬大的愛心,去容納世間萬事萬物,他用強大的內心去感化世人,甚至可以犧牲自己!這種無私的愛,就是佛祖最偉大之處。他心如止水的心境是建立在愛之上的,所以他的心境才那麼平靜,佛學是導人向善,是一門很深的學問,是一種大智慧。相反淫邪,它不是一種愛,是一種傷害,與佛法是背道而馳的,強大的內心是要通過佛法的學習來加強,如果大家再想犯淫邪的話,請師兄回想我寫的這一遍文章吧,你明白了這遍文章的意思,你就不會再想犯淫邪了,因為所有的淫邪都是害人的! 如果你真的明白我這遍文章裏面的意思,在街上看到漂亮的女孩子的話,你只會用欣賞的眼光去看待,去欣賞,因為人本來就是嚮往美好的事物發展,不需要再去怪責自己,你不會再用淫欲,欲望去對待,你會達到史無前例的釋放,因為你對待事物的心態已經不同了。不會在擔心犯什麼的淫邪,因為心不正,劍則邪,心沒歪念就目不斜視,不需要再去回避。不要去羡慕別人有個好伴偶,那是因為他們修來的好福分,如果我們去行善積德,我們以後一樣都可以擁有,因為上天有好生之得啊!請你們堅定地相信!我佛慈悲!善哉善哉。。。。。。(轉自學佛網:http://big5.xuefo.net...0316.htm)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是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5 20: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48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