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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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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地方組織層級??
想請問一下大大們!!
"現在"台灣的地方組織層級:直轄市(我知道是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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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30 14:21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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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底下的台灣省部分是五都沒錯,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台南.台中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30 19:48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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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
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1.臺北市
2.高雄市
(年底12月25日時改為五都
新增
新北市
台中市
台南市)

準用直轄市規定
地方自治團體,縣人口達200萬人以上,在未升格為直轄市前,準用直轄市規定。
目前僅台北縣準用直轄市規定。
準直轄市下設有鄉、鎮、市,鄉下設有村,鎮、市下設有里,村里下設有鄰。
台北縣
(年底就沒了)

縣
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
縣以下分設有鄉、鎮、縣轄市。
鄉以下設有村,
鎮、縣轄市下設有里。
村里之下設有鄰。
1.臺北縣 (年底升格)
2.桃園縣
3.新竹縣
4.苗栗縣
5.臺中縣 (年底與台中市合併升格)
6.彰化縣
7.南投縣
8.雲林縣
9.嘉義縣
10.臺南縣 (年底與台南市合併升格)
11.高雄縣 (年底與高雄市合併)
12.屏東縣
13.宜蘭縣
14.花蓮縣
15.臺東縣
16.澎湖縣
(年底合併後剩13縣)
(第14縣是連江縣+3市=17)(五都17縣)


市
舊稱「省轄市」,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
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
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地區得設市。
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1.基隆市
2.新竹市
3.臺中市 (年底與台中縣合併升格)
4.嘉義市
5.臺南市 (年底與台南縣合併升格)
(年底合併後剩3市)

鄉鎮市區
鄉、鎮、市(縣轄市)、區,是四種行政區劃位階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區劃名詞,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
其中鄉、鎮、市為縣下之一級劃分,區則為省轄市或直轄市下之一級劃分,
由於直轄市位階比縣或省轄市高一階, 因此其下之區,位階亦高於鄉、鎮、縣轄市及省轄市之區。
不過因為區(包括直轄市下之區及省轄市下之區)並非地方自治團體(無法人地位),
而鄉、鎮、省轄市則是地方自治團體, 有自己的首長選舉、議會、自治財源等,
因此雖然直轄市的區與其他不同, 但在民眾的生活上,兩者位階差異的影響並不是很大,
因此,仍常將鄉鎮市區並列。

縣轄市:包含以下32 個縣轄市.
臺北縣:板橋市、三重市、中和市、永和市、新莊市、新店市、樹林市、 汐止市、土城市、蘆洲市
桃園縣: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八德市
新竹縣:竹北市
苗栗縣:苗栗市
臺中縣:豐原市、太平市、大里市
彰化縣:彰化市
南投縣:南投市
雲林縣:斗六市
嘉義縣:太保市、朴子市
臺南縣:新營市、永康市
高雄縣:鳳山市
屏東縣:屏東市
臺東縣:臺東市
花蓮縣:花蓮市
宜蘭縣:宜蘭市
澎湖縣:馬公市
(年底剩16縣轄市)


[ 此文章被skybox在2010-05-30 21:0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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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30 20:42 |
a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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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指導~~現在了解了!!謝謝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6-01 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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