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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12 12:36 发表的 [刑法]构成要件该当性 vs. 构成要件本身 vs. 犯罪事实 如何区分?: 构成要件该当性 vs. 构成要件本身 vs. 犯罪事实 这三者在概念上如何区分?也请举例子说明,谢谢啰^^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5-13 11:19 发表的 : 我们将各种偏差行为入罪化,明文规定于法律之中,这些规定就是构成要件。而这些偏差行为,经过法律明文后成「罪」了,我们若再去做这些行为,就是犯罪,而做的这些行为,就成了犯罪事实。例如,入侵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罪:「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就是此罪的构成要件。而若有人做了符合该罪所规定不能做之事,他所做的事就成了犯罪事实。而当我们看见他做了这件事符合上述法条所规定,我们就可以说他的行为具该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