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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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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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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一法律权益问题想请教贵版专业人士 ~
 约三年前A由于B的请求帮忙,A向银行贷款以清偿B所积欠的各家银行卡债。
 A与B口头约定每期贷款应缴金额由B负责缴款,B缴款一年(12期)后,则不愿再
 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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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5:08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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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以主张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无义务而管理他人之事务,管理有利于本人且不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A得请求B返还所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偿还其债务.赔偿其损害。

不当得利:受领利益无法律上原因而致他人受有损害者,A得请求B偿还不当利益。

至于B主张A为赠与,这是事实举证,法院心证的问题,只能祝你好运...

我比较好奇的是A.B是否曾为男女朋友

不然B的主张满瞎的....

好朋友会两肋插刀到这地步...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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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10-04-12 01:38 |
12191219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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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很简单
不过不好做
一,其实这很简单:
争点:1.借贷?2.赠与?
如果
两者都用嘴巴无凭无据,那谁对?
不过赠与会还12期是还啥意思的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表情 表情 表情
二,不过不好做:
存证信函已摆明了--没用
就只有法院见了
找律师一场60000,写状5000(底价)
(不要想到我,我不搞这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4-12 09:22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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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走上法院吧!如果欠金额够多,打完官司胜了!扣除花费仍有多…那算赚到吧!(如果他还是没钱呢?…故意不放钱进自已帐号呢?…世上就是有这种人…唉)


二、不是可以「调通联记录」!双方都有资料,一定可以主张,「欠钱不还的烂东西!→ 一定会现出原形的」!
(先前代买乐透中9亿,就是代买。造成纠纷…最后,就是「通联记录」显示,一方为代买!而判定,要归还啊!)

三、总之…「先调通联记录看看吧…」,调的出来的话,事情就好谈了!祝你成功!

个人认为,不具任何经验,可以批评指教!谢谢…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4-12 14:04 |
c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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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意见 ~ 我真的是吃了哑巴亏 ...识人不清

回答bryantwem:您猜的没错,曾经是男女朋友 ... 对方主张我是自愿帮她还卡债的,她没请我帮忙,所以不必还。
                这与事实不符。分手前还2期,后来人跑了;她怕我找她家人,才又还了10期,之后就找不到人了。
                由于存证信函寄到她的户籍地,所以她家人也知道了,更加的不愿还款,她家人说是我欢喜甘愿的。

回答版主: 我确实无法提出借贷的证明;相对的她是否也要提出赠与的证明?关于她还的那12期,对方信函中也说明了,
          她辩称是我缴不出每期贷款的钱,她念在曾经在一起过,义不容辞的帮助我的。而现在因为分手很久了,她也
          无义务再帮我。(说真的,我从来没想过我会遇上这种事,若是被陌生人诈骗了,我心里还舒服些,但却是曾经
          很重要的人这样对我 ...)

回答sa098505: 我知道要她一次全额返还,我想她是没办法的。我只希望她能按之前约定每期去还款,现在都是我在缴,为了
                维护我自己的信用。我相信每期金额她是有能力的,当初就是依她的经济能力来决定贷款金额和期数的。
                因为我们虽然分开两年多了,还是和一些共同朋友有联系,每每知道她出国去哪玩,她的blog上,总是po买了
                什么...吃了什么美食 ... 我真的好不甘心 ... 就只是当初没有要她白纸黑字写字据,就可以不还吗?明明钱就汇进
                了她的信用卡缴款帐户~ 一时的好心帮忙,却变成我的债务 ...
    真的很谢谢大家的意见,也由衷希望大家不要遇上和我一样的遭遇 ~ 有点阅此文章的,请牢记此教训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2 22:58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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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hunan 于 2010-04-12 22: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她辩称是我缴不出每期贷款的钱,她念在曾经在一起过,义不容辞的帮助我的。而现在因为分手很久了,她也
          无义务再帮我。.......

这辩解真的是瞎爆了...@@

chunan大祝你好运

希望法院能还你一个公道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10-04-13 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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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hunan 于 2010-04-12 22: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回答版主: 我确实无法提出借贷的证明;相对的她是否也要提出赠与的证明?关于她还的那12期,对方信函中也说明了,
.......
1.谁规定在一齐就要帮你还债
2.你说赠与,那12期还啥意思

你说当庭这样讲谁该举证?
表情表情表情表情

其他同昨天所述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4-13 08:27 |
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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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2191219大大:
那12期还啥意思?
对方可以说:他拿钱给我.请我帮他缴的

除非~男主角把当时银行拨下来的钱.用转帐的方式再转给对方.
可能是唯一有利的证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3 20:00 |
c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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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建议及祝福 ~ 谢谢 ~

版主的意思是对方必须对于赠与之说,要做出举证?
对方是主张我自愿且执意帮她清偿贷款,这样是赠与之说吗?

当时确实如bobby650310所说:是把当时银行拨下来的钱用转帐给对方的,已有向银行申请了交易明细表。

而那12期对方说是帮助我的,我很无言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3 22:58 |
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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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吴宗宪的歌~真心换绝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4 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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