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kangta1082 於 2010-04-06 09:57 發表的 [法緒]法學問題:
以下何者屬於純正身分犯購成要件?
(A)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購成要件
(B)業務侵占購成要件
(C)業務過失致死購成要件
(D)孕婦墮胎購成要件
答案給(D),那為什麼(A)(B)(C)不是呢?還是他題目應該是問不是純正身分犯?
首先,先釐清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所謂
純正身分犯,簡單來說,就是要有該身分才能
成立犯罪。
而所謂
不純正身分犯,則該身分是用來
加重減輕刑罰的。
以下就選項分析:(A)一般人只要殺人,一定該當普通殺人罪,而具有身分條件者,則論以
加重其刑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一般人只要侵占他人之物品,一定該當普通侵占罪,而具有身分條件者,則論以
加重其刑的公務公益侵佔罪或業務侵佔罪。
(C)一般人只要因過失而致人於死者,一定該當過失致死罪,而具有身分條件者,則論以
加重其刑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D)一般人若非孕婦,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男性不可能墮胎),只有具孕婦身分者,才能
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