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3-08 17:10 发表的 : 冰大!这题目还真的有水准哦! 重点应该在于是否成立加重强盗罪 但 答案我现在还不知道
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10-03-08 17:53 发表的 : 甲跟丙有没有共同正犯的问题? 乙喔…搂搂抱抱的照片,不能算是认定通奸的证据吧,所以应该没事吧… 不过就小女观点,乙--活该! 对婚姻不忠的男人都该死! 我支持甲跟丙!
下面是引用 麦场 于 2010-03-08 17:58 发表的 : 应该没有~ 如果乙不提供财物给丙~ 丙就不会去撞人~帮乙取回的财物~ 丙是受到甲的教唆才产生犯意~ 不是本来就有想撞甲犯意~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3-08 17:58 发表的 : 芸大提出一个很好的想法,「共同正犯」,这点是我出题时没想到的。 但是,其实我最请教大家的是: 乙、丙有无成立正当防卫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