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锦辉认身价高 伺赴大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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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更新日期:2010/02/10 20:39
(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北县10日电)板检侦办打假球案,前兄弟象投手
曹锦辉虽获不起诉处分,但处分书说,球队开出价码不符曹锦辉期待,一直等待赴大陆打球机会,数度与林秉文同赴澳门及大陆筹组球队事宜。
不起诉处分书中表示,曹锦辉于民国97年底返国后,即到处找寻赚钱及打球的机会,98年初因兄弟象开出价码及保障合约与曹锦辉设想的有所出入,因此迟迟不愿与象队签约。
后来经好友黄俊中介绍,曹锦辉与有能力「绑球」的绰号「流氓」林秉文认识,当时林秉文有意至大陆筹组球队打球,透过球员经纪人林浚宇找球员签约。
不起诉处分书中还提到,曹锦辉认为赴大陆打球有保障合约6年,且年薪高出象队所开出条件甚多,一直在等待赴大陆打球机会,与林秉文数度一同至澳门及大陆办理筹组球队事宜。
检方指出,约在98年2、3月间,曹锦辉数度与黄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到台北市的各大酒店喝酒玩乐,曹锦辉每次均带1或2名酒店小组出场进行性交易,钟点费、出场费及性交易都由林秉文负担。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在得知林秉文可绑球员打放
水球后,曹锦辉还主动询问林秉文若打假球,每场比赛可拿多少钱,林秉文答称先发投手每场假球代价为新
台币100万元或150万元。
曹锦辉问林秉文可否先给100万元,且要求知道放水打假球场次,同时要林秉文必须额外下注200万元,让自己除可以拿放水球款项外,亦可赢得下注金。
但林秉文因涉及97年米迪亚暴龙队打假球案仍在法院审理中,不敢允诺。9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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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球星现在为了"自己"的前途想赴大陆打球
如果成功的话
该不会以后替假球学弟找到一条出路吧,毕竟会被锁定的对象也要有一定的实力
像是黄金战士也可能在演艺圈找到第二春
小曹想替假球学弟拓荒大陆
看来周星驰的电影那个精英社的社长就算打输了也能拍x级片的演员
还真的不是虚构的
难道这些梦幻级的职棒明星真的只能用这样的方式帮学弟拓荒吗?
相较于廖敏雄目前的遭遇,我觉得台湾的球迷已经对这些球星很不错了
为什要用这种方式去大陆拓荒呢?
难道小曹不知道大陆的实力也逐渐不错了吗?
难道小曹不知道大陆的网民也消息灵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