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改制直辖市 内政部:加强过渡时期配套措施 内政部12日表示,在县市改制过渡时期将现任乡(镇、市)长转任区长,现任乡(镇、市)民代表改聘为区政谘询委员,以4年为限,有助于99年到103年过渡时期的运作,103年年底之后,区长回归公务人员任用方式,区政谘询委员也不再存在。
内政部表示,原来送请
立法院审议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条文第58条规定,直辖市长得进用施政绩优的原任乡(镇、市)长担任区长,不过外界认为「施政绩优」概念模糊,实务上易生困扰。
国民党11日特邀集行政、立法部门就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共识,只要是现任的乡(镇、市)长没有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及第79条第1项各款被停职或解职的情事者,就可以被进用为区长,其任期以4年为限。「凡因案被判刑、羁押或通缉者,将不得转任区长。」
至于区政谘询委员得比照村里长事务补助费的标准支领研究费,
内政部表示,原本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中,就将区政谘询委员设计为无给职。会中决议比照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支领研究费,其性质并非薪资,而是因区政谘询委员有反应民意、对区政业务有提供兴革意见,以及对于未来进行行政区域整并有提供谘询等职权,所以给予合理的研究费。
区政谘询委员的任期,以4年的过渡时期为限,而且现任乡(镇、市)民代表如果有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及第79条第1项各款的情事,也不能被聘为区政谘询委员,所以并非外界质疑的为年底选举绑桩。
内政部指出,经过初步计算的结果,未来不选举乡(镇、市)民代表而改聘为区政谘询委员支给研究费,开会时支给出席费和交通费,比继续办理乡(镇、市)民代表选举,1届4年约可节省新
台币32亿元。
有关直辖市议员名额部分,内政部表示,原本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已适度增加直辖市的议员名额,所以并不会再增加。
资料来源:YAHOO奇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