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淺顯易懂的話嗎?用國語可以嗎?還是台語嘛也通~~~開玩笑的。
小的來答答看:
首先進入主題前先講兩個東西,
1.法律行為,濃縮的來說包含意思表示及行為這兩個東西。
2.契約的進行,要區分為1.契約的成立2.契約的權利及義務3-1.債務不履行3-2債之消滅三個階段
所以回到主題,
單務契約與雙務契約都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分類
在契約成立時,如果當事人約定都必須意思表示及行為的合意,為雙務契約
如果當事人的一方只需有意思表示的合意,為單務契約
舉例來說,
單務契約,贈與:贈與人需約定及財產給付,受贈人:允受即為成立
雙務契約,買賣:當事人一方給付價金及標的物的合意。
在單務契約與雙務契討論的是,在接下來契約的權利及義務階段誰有義務?
大大說的:『必須接受贈與』,那是契約的權利及義務階段的事。
受贈人沒有必須接受贈與的義務。
因為,第一贈與契約沒有規定受贈人的受領義務。
又,受贈人最多只有受領遲延的責任,其責任也只是免除債務人的義務而已。
如果受贈人有『負擔"必須接受贈與"的義務』是契約成立階段的事,那麼~~~~~黑嘿嘿~~~
小的想贈與大大一筆100萬的債務,請大大務必『接受』,
因為大大有接受的義務。
~~~~無債一身輕~~~~放煙火囉~~~~
保險:被保的人負擔"必須接受其保險給付"的義務阿
那也是契約的權利及義務階段的事。
如果也是契約成立階段的事,大大就可以找家保險公司要求年繳100元保費,成立1000萬意外險
因為:被保的人負擔"必須接受其保險給付"的義務阿
保險:是雙務契約
以上,小的胡說八道,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