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9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yan201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
...........................................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ryan2018在2010-01-10 22:4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6 13:16 |
C.Arroyo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5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行政法=行政法通论+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


===Carlos Arroyo===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6 16:18 |
c090030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6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买一本法学绪论 或 法学大意 或是行政法 来看你就知道行政法是什么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6 17:00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行政法=总论(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公务人员法+行政罚法+行政执行法+请愿+诉愿+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各论(军,税,警,环,卫,教,交,考....),很杂的,通常报酬率不高.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6 21:20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行政法指的是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还是行政执行法?哪个比较重要?考试考哪个?像刑民法直接了当的说民法,民诉,刑法,刑诉,)

那行政法呢?

想必您不仅没读过,也没上过补习班、也没买函授的课程,纯自修的!

「行政法」乃是一个统称,非专为「某一法典」!与其他专论且单一性的法典完全不同!
而何种「行政法」较为重要,端视您要考那一科来决定!若您有做过考古题,自然就能熟悉目前考情的趋势!

所以,上网去看看您要考的科目,比较实在!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28 13:14 |
雨中飘果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行政法即系以行政为核心,就行政事务所及之相关法制为讨论范围。
是具体化之宪法,以人权保障作为其立法与适用之主轴,遵守依法行政确保达成法治国家维护人权之目的

以上摘自三民出版的行政法-黄俊杰着的序及说明

如果想更深入了解,可以去买三民出版的行政法-黄俊杰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0 22:2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33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