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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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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幾個竊盜?
設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在台北市路邊竊得乙所有之汽車一輛,隔天又在桃園市區路邊竊得丙所有之
汽車一輛。問甲以上行為構成何罪?

(A)加重竊盜罪

(B)連續竊盜罪

(C)常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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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2 01:06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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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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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
一..95.10.01此時早已修法完,常業犯應已被刪除,所以常業竊盜及連續竊盜應不存在,
答案應該是兩個竊盜罪,
所以原來的答案晚輩雖想像其不存在,但結果卻發生,
 
第二個問題
1.竊盜罪=易舊持有為新持有
2.銀行持有19個被害人的財物=1個持有權
3,所以H是破壞1個持有權
4.所以H只成立1個竊盜罪

以上僅是晚輩以前的記憶表情
是否正確,請前輩指正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2-12 16:33 |
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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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法]~幾個竊盜?續問
因為我覺得2個例子很像
差別只是 偷車的是分多次偷的
        偷銀行是一次偷

那請問一下如果偷銀行 改成 今天偷一次   隔天偷一次 偷不同人的 這樣還是1個竊盜嗎 ?
我想知道分別的 key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2 17:38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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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輩以為應該當兩個竊盜罪.
但是,有可能會以下例兩種類型取代
1.接續犯:一罪論
2.集合犯:一罪論

但晚輩仍以為該當兩個竊盜罪,予以數罪併罰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2-12 18:05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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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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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接續犯或集合犯都以一罪論,差別為何呢?
又,如前兩次行為用接續犯或集合犯以一罪論時,隔了三天又偷了第3次,此時應併入接續犯或集合犯或應數罪併罰? 表情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2 20:39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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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忘記了)

刑法上集合犯,係指行為之本質上,具有反覆、延續實行複次作為之特徵,經立法特別歸類,使成獨立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態樣,故雖有複次作為,仍祇成立一罪。

又所稱接續犯,係指數個在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侵害同一法益之行為,因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社會通念認為無法強行分開,乃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進行,給予單純一罪之刑法評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3 22:54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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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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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09-12-12 20:39 發表的: 到引言文
那請問,接續犯或集合犯都以一罪論,差別為何呢?
又,如前兩次行為用接續犯或集合犯以一罪論時,隔了三天又偷了第3次,此時應併入接續犯或集合犯或應數罪併罰?
一.接續犯或集合犯都以一罪論,差別為何呢?
1,如K大所述
2.接續犯=同一犯意,分數個行為,侵害同一法益.如a大所問第二個問題中的H的行為
3,集合犯=反覆實施,學說上集合犯係指職業犯,即係常業犯,惟因"專家"官員,將常業犯癈除
   使得實務上以集合犯代替常業犯,蓋造成刑愈判愈輕,
   因為常業犯有加重刑1/2.但集合犯只是一個概念而無法源
4.集合犯包含接續犯,也就是說數個接續犯可能會成立集合犯
5.集合犯=a大所提問的第一題中甲的行為,但也是可成立數罪併罰

二.前兩次行為用接續犯或集合犯以一罪論時,隔了三天又偷了第3次,此時應併入接續犯或集合犯或應數罪併罰?
晚輩以為還是應以數罪併罰為當

s大!抱歉太晚回覆了,
因為晚輩昨天在上班,
(忙著拍霹靂刀龍29.30集)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2-14 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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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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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晚,不晚,我也是剛剛才看到~~感謝回答
但我還是有疑問?
接續犯=同一犯意,分數個行為,侵害同一法益.
集合犯=反覆實施
那如果,將『同一犯意』切割為『反覆實施』的的『數行為』那如何區分接續犯或集合犯呢?
例如煙毒犯,買了一包安非他命,打算分成五次吸食,每天一次把它吸完。
有同一犯意(吸完),分數個行為(分成五次)
也有反覆實施(每天一次)
一定是一罪,沒有問題。但是應該算接續犯或集合犯呢?

謝謝,再次回覆~~ 表情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4 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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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將『同一犯意』切割為『反覆實施』的的『數行為』那如何區分接續犯或集合犯呢?
例如煙毒犯,買了一包安非他命,打算分成五次吸食,每天一次把它吸完。
有同一犯意(吸完),分數個行為(分成五次)
也有反覆實施(每天一次)

1.如果依本題,晚輩會認為以接續犯較為適當
因為行為人正在分數個行為,持續侵害同一個法益
如分數個行為吃一個便當

2.如果本題改為行為人,每天購買一包安非他命吸食,
此時晚輩會認為以集合犯較為適當
如每天都吃同樣的豬排飯

3.集合犯只是行為人常犯某一類型犯罪,如竊盜罪,
   而每一個竊盜罪可能是接續犯,或單一犯,
   而集合犯只是一概念,將行為人的數個竊盜罪,論為常業犯,職業犯

4.集合犯包含接續犯,也就是說數個接續犯可能會成立集合犯

 
5.在實務上煙毒犯,常以集合犯論罪,且大約刑在六個月以下,但不能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扯太多了)

時間悄悄的偷走我的記憶表情
所以參考就好,最好忘掉
如有更好的答案,記得跟我說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09-12-14 20:25重新編輯 ]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2-14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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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2-14 13:2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s大!抱歉太晚回覆了,
因為晚輩昨天在上班,
(忙著拍霹靂刀龍29.30集)


La大拍片辛苦了.加油.表情
小的為霹靂愛好者.看了10幾年.也花了10幾萬.感謝La大這1群默默無名英雄
小的再次表示深深感謝
不過最近羅喉死了.
讓人感覺太誇張.太不合常理.太不可思議.太生氣了
簡直是對觀眾.犯了嚴重的感情竊盜罪..................
還我羅喉來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2-14 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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