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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地之效力

想请教一下,刑法地之效力之检验应至于刑法判断的哪一个位置?(三阶前or三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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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30 2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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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完了,确定何罪名时,再地的效力,做特殊刑法免除事由.(第四阶)
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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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30 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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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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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30 21:4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审查完了,确定何罪名时,再地的效力,做特殊刑法免除事由.(第四阶)
请大家指正!


感谢大大回答!
若光看法条,我也会认为要先跑三阶再跑地之效力,
然这样一来逻辑上又怪怪的表情

例如:台湾人甲在美国杀美国人乙 vs 美国人A在美国杀美国人B
如果先论杀人罪,再去看有无刑法之适用,岂不是连外国人杀外国人也要先跑一次三阶?
正常人一定会觉得:神经病!外国人杀外国人干我们屁事!然有此观念,即代表已经先认定「无我国刑法之适用」。

不知道这样论述大家看不看得懂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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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30 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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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视情况而定.因为要看架构上怎上排会比较好论 表情
不过我会先决定效力问题确定审判权及刑罚权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30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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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审完,怎知其犯何法?如何适用地之效力?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30 23:07 |
forna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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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先论刑法第5条第5款,再跑伪造货币罪的三阶

所谓的「三阶审查」是我国的刑法的实体法原则适用演绎过程,
而刑法是我国刑罚权的明文,
有刑罚权=才可能有刑法适用=才可能有三阶审查的适用
没刑罚权=不用讨论刑法适用=更不用讨论三阶审查的适用

故应先讨论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
有刑法适用
再来讨论用三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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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30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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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科罚
即然已经论罪了(行为和罪名都找到了),又何必再跑三阶?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30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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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09-11-30 21:5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感谢大大回答!
若光看法条,我也会认为要先跑三阶再跑地之效力,
然这样一来逻辑上又怪怪的

例如:台湾人甲在美国杀美国人乙 vs 美国人A在美国杀美国人B
如果先论杀人罪,再去看有无刑法之适用,岂不是连外国人杀外国人也要先跑一次三阶?
正常人一定会觉得:神经病!外国人杀外国人干我们屁事!然有此观念,即代表已经先认定「无我国刑法之适用」。

不知道这样论述大家看不看得懂
管见以为应视题目而论
例如:台湾人甲在美国杀美国人乙 vs 美国人A在美国杀美国人B
1.台湾人甲在美国杀美国人乙=个人会先论罪,刑,再论效力
2. 美国人A在美国杀美国人B=直接先写刑法效力

重点仍需看题目而论,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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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3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30 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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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些效力是
国籍主义->领土之观念(3.4)
属人主义->国籍法之国民(7).或公务员(6)
保护主义->社会(5).国民(8)
世界法主义(5)

-->刑事实体法之认定本为于侦查.审理中认定且为严格证明之.然若有些
案件事实已明确无管辖权之适用.无法施予刑罚权之下.要开庭.调查证据.
言词辩论一直到判决之时因为无审判权所以适用303不受理判决 表情
然是案件罪名之认定.原则以审理中发现真实之外.273条审前制度.253-1
~3及252~255不起诉或缓起诉针对诉讼经济之下(条文内容故不待论).案
件并无会因此进入法院:再者其实主要针对乃252之下部分款项欠缺诉讼条
件或法院无法科与刑罚权之时本属"应"为不起诉处分.....
-------->以上仅为小的见解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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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30 23:52 |
ang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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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三阶之前一票
毕竟还是要先看是不是具有审判权与管辖权
如果没有审判权就算跑完一百阶一千阶
应该也不会有人理你吧
令一个理由是
依法典章节体系而论

(小的浅见)看过就忘了吧 表情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1 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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