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92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db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给付判决、形成判决、确认判决傻傻分不清
1.准原告与被告离婚为何是形成判决?
2.被告应与原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09-11-30 19:53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形成权:依民法具有形成权,而需法院始成行使之形成权,为提形成之诉,法院之判决即为形成判决.如民法1082离婚事由,各款通说,均为一个形成权,且只能由法院形成,故需提形成之诉.若为如民法92撤销诈欺意思表示,则以意思表示即可撤销,不必经法院行使形成权.又形成权,指一经行使即发生权利之得丧变更之权利.
2请求权:请求权为使特定为一定之行为(不行为)义务.通常有物的交付,或行为不行为(容忍)等义务.故提起给付之诉,法院之判决即为给付判决.请求同居之诉,为请求一定行为义务之履行,故为给付之诉,故法院之判决为给付判决,但因涉及自主性,不宜强制执行.
3有争议:民法确认父子关系之诉,
3.1给付之诉:请求生父确认父子之婚生之意思表示.
3.2形成之诉:请求法院以判决形成亲子法律关系
3.3确认之诉:依民诉247,只能就法律关系,证书,法律关系之基础事实,有确认利益始能确认,亲子关系是事实或法律关系,若是指真实血缘之事实,无庸法院确认.若指法律上婚生子女之关系,则可以确认,唯有认领,准正,可以提起,就不必确认之诉.
4没听过?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30 21:36 |
mk567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来真的得好好研究一下耶
之前好不容易搞董 太久没研究就忘记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10 16: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8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