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艾可贝 于 2009-11-29 00:05 发表的 :
【委办】
地方制度法第2条第3款
委办事项:指地方自治团体依法律、上级法规或规章规定,在上级政府指挥监督下,执行上级政府交付办理之非属该团体事务,而负其行政执行责任之事项。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条第1项
行政机关得依法规将其权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属下级机关执行之。
不同行政主体间仅有委办而无委托可能;有隶属关系机关间亦仅得委任,不得委托。
题目所示为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此为有隶属关系之机关仅得委任。
嗯~~还是不太了解这解答
委任和委办的定义都很清楚
但题目只说中央与地方机关之间,中央依法将权限委予地方,并以委受机关名义(即地方机关)行之
中央与地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行政主体
两者间并没有隶属关系
何来委任之说??
不是只有在委办范围内,得将受委办机关视为委办机关之内部单位而已吗??
雪到底是哪里的观念错啦???
还是题目有没解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