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死刑對於潛在犯罪人有威嚇的效果及對被害人親屬、朋友有撫慰心靈的效果,
這從「趨利避害」的人性和「殺人償命」是人類社會長期以來承襲的法律觀念可以得知,
再者人也不是純理性的生物,
就算理智上能接受廢除死刑,是為了避免誤判無辜人的風險,增進社會運作之效率(死刑更生人的緣故),
但情感上能接受同時自己納稅花錢養惡人的風險嗎?尤其是養殺害自己重視之人的惡人嗎?
想想看當一個殺害自己重視之人的惡徒雖判無期徒刑,但因為特赦或獄中表現良好提前假釋出獄,
出獄後當著你的面,說他不後悔,在法庭上講得都是為了換取減刑的機會,
還說殺得很爽才是真話,還要你小心一點,下一個也許輪到你,他在獄中己經進修到完美犯罪的手法,
而你卻苦無證據舉證,就算報案,也因為只是個無錢無勢的庶民,警方也不重視,也請不起保鑣,
整日活在恐懼的陰影,最終只能離鄉背井,希望對方永遠也不要找上門的情形。
再者台灣再犯率也很高,且再犯出來後往往技術更加高超且更難再被抓到!
而法律的制定不應該只有保持最低道德秩序的功能,也應該要有讓人覺得有守法的價值,
今天一但刑罰過輕或不具最低威嚇的效果,
聰明人只會拿來鑽漏洞,欺壓守法的老實人,如過去的經濟犯就是例子,
況且目前一般法律的刑罰又不是唯一死刑,都己修正搭配無期徒刑,真有悔意,
法官裁量上也往往傾向無期徒刑,真的能判到死刑的,往往都是一犯再犯的。
另外目前台灣雖沒廢除死刑,但死刑近年沒在執行,往往地院判了死刑,上訴到高院或最高就成無期徒刑,
可見台灣的法官們天真相信犯罪人悔意之機率有多高!
實在無須再降低犯罪成本,連個警示的招牌也沒有!
至於誤判的問題,應該和廢不廢死刑無關吧?廢了死刑就不會有冤獄和誤判嗎?。
再來和台灣類似的南韓,雖沒有廢除死刑,但實際上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
己被人權組織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
結果呢,看看2009年2月5日的南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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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5日電
http://www.cns.hk:89/gj/yt/new...1551293.shtml據新加坡《聯合早報》5日報導,最近兩年多來接連殺害7名南韓女生的殺手行為殘暴,
他落網之後又毫無反省思過的意思,讓南韓社會這幾天來一直處於「憤怒」狀態。
1月30日被捕的38歲嫌犯姜浩淳日前被移送檢察署時向媒體表示:
「我後悔殺了人。我的心情也不好。但沒想到被警方抓到我。」
南韓一名犯罪分析官表示:「他雖嘴巴說後悔,但他接受調查時,還跟警察開玩笑,
完全看不出一絲反省的樣子。從殘忍、紊亂的手法看,他可能是犯罪時沒有罪責感,
反而享受殺人的『精神病患者』。」
據悉,姜浩淳還向警方說:「我想要把我的罪行整理出書,版稅就可以給我兒子用。」
這一番話傳開後,讓南韓民眾極度憤怒。
南韓警方表示,曾結過四次婚、有兩個兒子的嫌犯姜浩淳擔心自己的兒子,
他得知自己的照片在媒體曝光後向調查人員表示:「公開我的照片,讓我兒子怎麼活啊!真擔心我兒子。」。
不過,對他的這些話,南韓民眾大多激動地表示:「他有資格擔心兒子嗎?
難道別人的孩子,就可以這樣害死嗎?」
同時,姜浩淳殘忍的殺人行徑曝光後,南韓民眾紛紛提議應恢復死刑。
南韓各大門戶網站可以看到「執行死刑,預防下一個姜浩淳」、
「對連環殺人犯應恢復死刑」等諸多「憤怒」的留言。
南韓社會輿論研究所對1000名南韓民眾進行調查,69.2%受訪者回答說,應該要恢復死刑。
而且,有79.4%受訪者回答說,為預防再犯罪應該要公開嫌犯照片。
專家表示:「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後,南韓至今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
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這次事件發生後,南韓社會對死刑的呼聲將會繼續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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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聞說明了沒有死刑威嚇的環境,只會讓惡性重大的犯罪人更加肆無忌憚,享受犯罪的快感,
連表面上的道歉及後悔,都懶得敷衍,11年沒有執行死刑的南韓,犯罪率不僅沒有降低,
反而這些年來殺人犯增加了32%(
http://n.yam.com/bcc/internationa...026815792.html)。
而更早的菲律賓先廢除再恢復死刑的事例,更說明反對死刑者的「廢除死刑不會提高犯罪率」的說法
至少很可能不適用於治安不良的國家。
英國廢除死刑改用終身監禁後,其人民不僅在納稅上增加養終身監禁人及加蓋監獄的費用,
更承擔了罪犯逃脫再犯罪的危險,
而一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
常掛在嘴邊的話:「一個人沒有權利去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
或法律都規定不能殺人,國家更不應該合法殺人」,
試問一個人就有權利去決定另一個人必須去負擔罪犯逃脫再犯罪的危險及納稅上額外的費用嗎?
國家法律規定商業應該公平競爭,那國家就不應該插手商業而不能有公營事業嗎?
明明就是制度上的公益角度,不是一個人能夠決定,卻偷偷置換成私人可以決定的概念。
更誇張的是還有人認為為了推廣廢除死刑應該公佈死刑處決過程來認識到死刑的殘酷,
今天要是科技進步到能夠還原犯罪現場,公佈犯罪人享受犯罪快感的過程,
讓受害人的親朋好友看著受害人苦苦哀求卻慘遭殺害凌虐的錄影,
試問那些看過加害人行兇過程的人,還會認為死刑殘酷嗎?還會支持廢除死刑嗎?
搞不好不僅不支持廢除死刑,還會支持新增刑罰刑:宮刑或鞭刑!
另一方面死刑的替代刑:終身監禁,也不如想像中的可悲,在美國,
因為人畢竟還活著,儘管沒有人身自由,特別是行動自由受到極大的限制和約束,
但思想仍是自由的,他們仍能讀書、看電視、參與監獄中的社會生活,並非處於不可理解的悲慘境地,
很殘忍的犯罪行為人仍可以安全、舒適地在他的「花園」裡享盡他的餘生,
不用擔心被害人親朋好友的報復,不用受到會判到死刑的煎熬,
跨張一點的,甚至假釋出獄後對外面適應不良,直接隨便找個人殺了,再回監獄報到。
我很想問,受害人的親朋好友看到這樣情況,真能撫慰心靈嗎?
尤其當自己過得苦不堪言,卻還得納稅養他時。
而英國自從1957年通過了《殺人法案》,規定某些種類的謀殺適用法定的終身監禁刑;
1965年《謀殺法案》(廢除死刑法案) ,改變了終身監禁的性質和意義。
英國專家在英國剛剛停止適用死刑時指出,停止死刑的適用會使英國監獄平均每年增加5個終身監禁囚犯。
但是,到了1969年,監獄已經感到了終身監禁囚犯增長的壓力。
1990年貴格歐洲事務委員會(Quaker Council for European Affairs)做的一份獨立調查顯示,
在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的終身監禁囚犯已達3054人,
超過當時西歐所有國家(除了瑞士、馬耳他、聖馬利諾和列支敦士登)之和。
而現今之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加。
你希望日後不斷遇到增稅的理由是因為要養終身監禁囚犯嗎?
光是全民健保,就己經債留子孫,搞得大家喘不過氣來,實在無須還來個全民獄保!
PS.無意找到的相關部落格:
受害者人權在那?
http://blogs.myoops.org/...p/2009/06/反死刑的民意
http://blog.yam.com/jos...gory/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