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08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myum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學大意]求解
"時效不完成"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分科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19 21:46 |
eunice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補充說明]
ps.
上面例子數線的字有點跑掉了
所以看起來會怪怪的

另外時效中斷是時間暫"停"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21 09:17 |
ArthurTi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6 鮮花 x26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時效不完成:

意義:於時效期間行將終止之際,因有難於行使其權利之事實發生,暫使其完成延期,俾因時效完成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得利用不完成之期間行使其權利,以中斷時效。
發生時間:於時效期間終止之際,發生時效不完成之原因事實。
主體:由當事人以外之事實發生不完成之事由,如天災、地變、死亡是。
期間之計算:停止時效之進行,故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停止事由終止後仍須合併計算時效期間。
關係:在時效不完成之期間內,仍可行使權利,以中斷時效。
效力:為絕對效力,故對任何人均得主張之。

時效中斷:

意義:指在消滅時效內,由於有不宜進行之事實發生,故已進行之時效歸於消滅,並自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發生時間:於時效期間進行中,可隨時發生時效中斷之原因事實。
主體:由當事人之行為而發生中斷之事由,如請求、承認、起訴是。
期間之計算:斷絕以前經過期間之效力,故已經過之時效期間,悉歸無效,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時效。
關係:保護因時效進行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中斷後,必無時效不完成之事實發生。
效力:為相對效力,僅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10-20 07:47 |
imyum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詳細的解釋
但是我還是不是很理解也
可以白話一點解釋字面上"時效不完成"是什麼意思嗎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20 10:46 |
eunice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用我的理解方式舉例看看
如果有說錯請指正

時效不完成:

時間可以再往後延長
例如說某甲欠某乙10萬元,屆期(80年3月1日)乙不還錢
在15年內(95.03.01)甲可以行使請求權把錢要回來
在95.02.20的時候,突然發生地震
所以影響到甲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時間便往後加一個月

---------------------丨--------------丨----------------------丨
            地震    原本      再加一個月
     (95.02.20)  (95.03.01)   (95.03.20)    



詳見民法第125.139條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39   條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
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時效中斷:
時間暫時算
例如說某甲欠某乙10萬元,屆期乙不還錢
所以乙可以在15年內行使請求權,和乙要回來
若甲在第3年時,起訴乙
剩下12年的請求權時效,就先暫停不算

-----------------丨  起訴(停止計算)  丨-----------------------  
  3年             12年


詳見民法第125.129條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詳解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21 09:14 |
angushua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時效不完成
白話一點就是時間停止計算
也可當成就是時間因為被某突發事件給延誤了
所以時間往後挪一個月當作緩衝期吧
比方說你考上高考
行政機關叫你今天去報到
結果今天颱風天不能出門
所以法律規定報到時間往後順延一個月
大致上是這個意思吧
(一個月只是舉例而已,實際上要看法條的規定)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謝謝補充


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21 15: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4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