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言之
因「甄审(选)」系包含升任与迁调两个内涵----我不知道你从哪来的资讯是如此说的!
第五条第二项 各机关职缺如由本机关人员升迁时,应办理甄审。如由本机关以外人员递补时,除下列人员外,应公开甄选----因此对内是甄审,对外是甄选!----个人觉得它(甄审选)是一个过程!
第五条第一项
各机关职务出缺时,除依本法申请分发考试及格或依本法得免经甄审(选)之职缺外,应就具有该职务任用资格之人员,本功绩原则评定升迁。
因此,只要出缺,不论是由机关以外之人员递补或是由本机关人员递补,皆需要透过甄审(选)过程
因此甄审(选)自然是一个囊括升任及迁调两种情形的过程啊
亦即不论是以甄审(内)或甄选(外)方式所得来的一个职缺的人员,都有可能是升任或是迁调而来
也许我「甄审(选)系包含升任与迁调两个内涵」的表达方式有点不清楚
但是我想说的的只是甄审(选)过程而递补来的人员,有可能是升任,亦有可能是迁调而来的
这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喔:)
至于您给予的解答
升迁法第十二条第一项除第六、第七款之外的七种人
在符合升迁法及任用法之调任规定的情况下
应该仍能免经甄审(选)而「迁调」第十条所列之职务
非常感谢!
我也认为您的推论是正确的
谢谢您的耐心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