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提出我的见解好了
所谓未遂,是指已"着手"但尚未完成实行行为或实行行为已完成,但尚未发生实行结果而产生了既了未遂与未了未遂
所谓既了未遂:指行为人"着手"后,已完成实行之行为,但尚未发生结果称之
如甲杀乙...以为乙以死,离开后丙救起送医未死...甲成立普通未遂
又如甲杀乙...于心不忍...,将乙送医未死...甲成立中止未遂
所谓未了未遂:指行为人"着手"后,尚未完成实行之行为称之(又称中绝未遂)
甲想杀乙....砍杀第一刀时,正巧警方路过撞见,甲恐惧逃逸...这就是实行但尚未完成...
而所谓普通未遂(障碍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皆有可能发生既了未遂与未了未遂之情况,要看行为人主观有无故意而客观有无既遂而论之
另一个甲开枪杀狗乙,却误认丙为狗乙而杀之,试问甲犯何罪?
刑法上称之为客体错误,便要区分为等价错误或不等价之错误,此题为不等价的客体错误
依照论述应:
1.对要攻击的狗,成立未遂,而刑法狗为物,刑法354条不成立毁损未遂,因此不成罪
2.对误中的丙,应成立过失致死,所以应依照刑法276条论之
结论:甲成立刑法276之过失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