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提出我的見解好了
所謂未遂,是指已"著手"但尚未完成實行行為或實行行為已完成,但尚未發生實行結果而產生了既了未遂與未了未遂
所謂既了未遂:指行為人"著手"後,已完成實行之行為,但尚未發生結果稱之
如甲殺乙...以為乙以死,離開後丙救起送醫未死...甲成立普通未遂
又如甲殺乙...於心不忍...,將乙送醫未死...甲成立中止未遂
所謂未了未遂:指行為人"著手"後,尚未完成實行之行為稱之(又稱中絕未遂)
甲想殺乙....砍殺第一刀時,正巧警方路過撞見,甲恐懼逃逸...這就是實行但尚未完成...
而所謂普通未遂(障礙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皆有可能發生既了未遂與未了未遂之情況,要看行為人主觀有無故意而客觀有無既遂而論之
另一個甲開槍殺狗乙,卻誤認丙為狗乙而殺之,試問甲犯何罪?
刑法上稱之為客體錯誤,便要區分為等價錯誤或不等價之錯誤,此題為不等價的客體錯誤
依照論述應:
1.對要攻擊的狗,成立未遂,而刑法狗為物,刑法354條不成立毀損未遂,因此不成罪
2.對誤中的丙,應成立過失致死,所以應依照刑法276條論之
結論:甲成立刑法276之過失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