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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_song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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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被迫签本票。
想当年年纪小小
还不知天高地厚皇帝远
把邮局帐户卖个了..别人XD
结果让自己跑法院跑的跟啥似的
好在,这法官很人性?
判了我缓刑..

好,以上不是重点

去年的快年底吧
我开始为了这件事情跑法院、做笔录
就在某一天做完笔录以后
我遇到了一个自称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少年队的条子
说可以来帮忙我解决我的案子
BLABLA之类的

告我的那个人,汇了几万块到我户头
但使用我帐户的人却...跑了XD
就像一般的诈骗集团那个样子
结果,这条子说他可以帮我,
可以贡献他的薪水来帮我还债(?
(对方当时只要求把钱还给她就好了)
我就跟对方说 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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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真 的 很 讨 厌 求 档 文。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8-16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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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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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属票据法
民法87.88对本票可随时转手的缓不济急
这善意之第三人怎么办?
所以最好直接向迫签人提诈欺告诉
直接向警察局提告

不然就等别人申请强制执行名义再来抗告:债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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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16 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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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报案了..

只是新X分局的效率真的非常好
好到让我每天担心受怕
原本受理我报案的派出所
还告诉我
那根本就是你活该
是你先把帐户卖人在先..
签本票是应该
就一直在鬼打墙这些话
可是,我就一直跟他强调
根本就是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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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真 的 很 讨 厌 求 档 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8-16 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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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还在每天担心受怕,表示票尚未提兑,
要不要考虑一下票据法第18条的止付通知!!

另外,票据是依票据法规定,民法的意思表示『可能』不能适用
至少我也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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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17 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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