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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irflash 于 2009-08-12 00:14 发表的: 同法(民诉466)第三项,司法院得因情势需要,以命令减至50万元,或增至150万元。而司法院业已经以命令的方式增至150万元。
下面是引用 安静猪 于 2009-08-12 00:19 发表的 : 所以说财产权二审要上三审就是上诉利益要超过150万才可以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