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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嚴禁會員打廣告違者扣500元雅幣及禁言一個月或張貼色情圖文(以刑法235移送法辦)
什麼是廣告文章
1.賣東西的賣方
2.猛推連結部落格或網頁(會查個人記錄)
3.會員求助(買方)時,賣方出現連絡方式
4.假藉提問其他網站或網頁以打知名度,回應者全當助威造勢(不論首從全部每人送扣500元雅幣)
5.交換物品(供.需方都算)
如需廣告請至http://bbs.mychat.to/index.php?cateid=563http://bbs.mychat.to/ads.php
第一次扣500元雅幣
第二次翻出以前所有文章,每篇扣500元雅幣(保證現金變負的)加禁言一個月

會員不得在國考區張貼色情圖文,違者輕者扣500元雅幣及禁言一個月,以刑法235移送法辦為原則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11-15 10:03重新編輯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9-07-21 09:25 |
cj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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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表情 表情 表情


多話要有益,少話要有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1 09:42 |
sandymof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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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版主,我永遠支持您
看到廣告文章真的很煩,
沒營養又浪費我時間....
版主加油!!
表情 表情 表情


「格局決定結局、態度決定高度」
樂觀的人,是從挫折中「發現希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7-25 22:45 |
浮龍共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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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鮮花 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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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打廣告的流言
還真浪費時間
直持版大
絕對遵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26 03:24 |
bpon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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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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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一定要支持版主的啦.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7-26 19:26 |
寶貝七點鐘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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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的多了很多打廣告的人~
假借分享東西,實替部落格灌水,
這種人真的很要不得喔!!表情
支持新規定啦!!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7-28 11:31 |
godf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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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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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換物品(出現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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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賣東西的賣方
2.猛推連結部落格或網頁(會查個人記錄)
3.會員求助(買方)時,賣方出現連絡方式
4.假籍提問x人村網路怎麼了,干這啥事,回應者全當助威造勢(不論首從全部每人送扣500元雅幣)
5.交換物品(出現賣方)
請告知交換物品出現賣方是什麼意思?
若單純交換不涉及金錢算賣方嗎?
賣方是指?賣東西或指收受金錢交換物品嗎?
如單純交換東西!不收受金錢算違反第5條嗎?
5.交換物品(出現賣方)<這點實在是規定的不清楚..                     純交換就沒有買賣方..       買賣就不是交換物品不是嗎?
這樣刊登交換物品..不經告知就被扣錢..很難另人心服口服!
規定的不清楚.使人誤犯..不經告知被扣錢...
我相信版主當初創設這些不清不楚的規定..用意應該不是在扣人的錢吧!
給解釋也好!不給解釋也好!這是個國考的交流地方!如果連不涉及金錢的交換物品都不行的話..也罷!枉費了大家對您的推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28 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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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
交換物品(出現賣方)
以法律定義
就是物品的供給者
求助者貼在解惑區也是有點問題
但為了服務會員從權通融

你在解惑區貼的是27日16點左右
我在解惑區修改的是2009-07-27 13:33
這樣沒告訴你們嗎
就是25日有人如此
我26日才貼出來的(第5項)
解惑區是解決問題會員交流
不是物品交流
你想要換東西
私下處理
不然這裡不就變拍賣網了



說難聽的
我不喜歡扣別人錢
只喜歡送錢
問題是
檢舉信一堆
上次內部有人嫌我太慢處理
因假錄事事件而有會員受害



我相信版主當初創設這些不清不楚的規定..用意應該不是在扣人的錢吧!
給解釋也好!不給解釋也好!這是個國考的交流地方!如果連不涉及金錢的交換物品都不行的話..也罷!枉費了大家對您的推崇!


我在這只是個義工
不求名也不求利
如果有人要接
我隨時給他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7-28 13:55 |
文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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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主有魄力的維護~讓這好版乾淨且能滋養大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8-05 14:28 |
brianyu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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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板主!希望各位會員們能夠潔身自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15 1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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