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规则第7条条文及其附表修正草案
【2009/7/13更新】
主旨:公告「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规则第7条条文暨其附表(应考资格表、应试科目表)修正草案」预告表一份(如附表),请社会各界于预告期间惠示卓见。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4条。
公告事项:
拟订机关:考选部。
拟订依据:公务人员考试法。
前开「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规则第7条条文暨其附表(应考资格表、应试科目表)修正草案」,登载于本部全球资讯网(网址:
http://www.moex.gov.tw)之「考试法规下之法规草案公告」网页。
任何人得于民国98年7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向本部特种考试司(地址: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1号、传真:02-22361340、电子邮件:0262@mail.moex.gov.tw)表示意见。
三等户政考科修正:「人口统计」更改为「社会工作」
~~~资料来源志光公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