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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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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繼承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因乙分居而贈與乙價值200萬之房屋一棟,丙為營業而向甲借款100萬元,甲於丁出國留學時,贈與丁30萬元。甲死亡時,留有財產600萬元。而甲贈與乙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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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4 01:20 |
foolopt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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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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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人的淺見,並非正解

民法1173:..... 『 結婚、營業、分居 』要歸扣..

所以我的算法是

甲之遺產為 = 200 + 100 + 300   為900萬

乙丙丁的應繼分為 900 / 3 = 300萬 ( 每人)

乙實得 : 300 - 200萬 = 100萬

丙實得 : 300 - 100萬 = 200萬

丁實得 : 300萬 ( 因留學給的30萬,不用歸扣 )

應該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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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不要讓別人的猜疑,阻礙了你追求夢想的決心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14 02:12 |
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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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歸扣都直接從應繼分扣除嗎
如果留學不算入
那這樣算對嗎= =


甲之遺產為 = 200 + 100 + 300   為900
乙丙丁的應繼分為 900 / 3 = 300萬 ( 每人)


丙實得 : 300 - 100萬 = 200萬
乙負歸扣義務200萬


故可分剩餘遺產為900-200(丙)-300(丁)-200(乙的歸扣)=200
故乙可分遺產為200萬



所以 乙分得200萬 丙分得200萬 丁分得300萬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5 01:15 |
foolopt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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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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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個人淺見,非正解...

歸扣都直接從應繼分扣除嗎?

故可分剩餘遺產為900-200(丙)-300(丁)-200(乙的歸扣)=200

故乙可分遺產為200萬

↑答案是對的,但不太了解您思考羅輯...

乙實得 : 300                       - 200萬                       = 100萬

        ↑應得       因民法1173,所以還200萬給甲父,算入遺產中     ↑實得
             

★ 民1173但書

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就算為 『 結婚、營業、離婚 』 的贈與不一定要歸扣...

如:甲父贈與給乙丙時,當著三人的面說,不用算入歸扣中

那這題的答案就成為

600 / 3 = 200 ( 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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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15 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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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
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
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注意:
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
遺產
是(應)不是(得)
所以啦~~
沒商量餘地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7-16 08:07 |
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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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法對的
我剛找到解答了
先謝謝你^^

我的算法是模仿一個法律學者陳聰富教授的算法
看剩多少去分 不過補習班跟你的解法是一樣的


[ 此文章被worldpeace28在2009-07-16 11:3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6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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