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972 个阅读者
 
<<   1   2   3  下页 >>(共 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强的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8 鲜花 x30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民法物权编修正重点
民法物权编修正条文已于98年1月23日公布,
本次修正重点在「通则」及「所有权」章,
攸关人民权利义务甚钜,系物权法之重要里程碑。
提供修正重点与相关条文,其余详情请参阅附件...陆续补充...  


本帖包含附件
zip 民法物权编修正条文.doc   (2022-06-09 14:11 / 45 KB)   下载次数:221
zip 民法物权编修正重点 2.doc   (2022-06-09 14:11 / 29 KB)   下载次数:211


[ 此文章被小强的在2010-09-14 08:56重新编辑 ]



成功要诀:锁定目标 确立方位 用心经营 致力发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09-07-01 22:56 |
小强的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8 鲜花 x30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法物权编修正条文已于于1月23日公布,本次修正重点在「通则」及「所有权」章,攸关人民权利义务甚钜,系物权法之重要里程碑。新法基于「物尽其用」及「保障交易安全」之精神,修正:缓和物权法定主义、确定不动产登记之公信力、改进取得时效制度、调和不动产相邻关系、促进共有物管理关系之透明化及稳定化、共有物分割方法之多样化及明确化等,共计有69条之多。兹将修正重点说明如下:

一、修正重大基本原则
    (一) 增订习惯法物权:将习惯列入物权法定主义之范畴,使客观上具备惯行之事实及主观上具有法之确信的习惯,即属具有法律效力之习惯法,得作为物权取得之权源。例如民间常见之让与担保,将因习惯列入物权法定主义而具有物权法律效力。(修正条文第757条)
    (二) 确立不动产登记之公信力:使善意第三人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者,不受原登记不实之影响,以保障交易安全。(第759条之1)

二、明确规范区分所有建筑物,以配合当今社会居住型态 修正条文第799条至第799条之2:增订「区分所有」建筑物(即公寓 大厦)之原则性规范,建立完整之所有权制度。

三、修正相邻关系,使不动产相邻关系多元化,促进不动产之利用 修正第774条至第798条之相关规定,并且使相邻关系的纠纷得透过法院形成之诉解决:有关相邻关系之纷争,依现行法规定只能提起确认之诉,而法院须受当事人声明之拘束。然修正草案增订得以形成之诉加以解决,使审理法院不受当事人声明之拘束,更能妥适裁 判解决纠纷。

四、促进共有物的利用
  修正第818条至第826条之1:现行法第820条规定共有物之管理需得全体之同意,缺乏弹性,因此修正改为以多数决为之,提高共有物之利用;而旧法下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只有三种,即原物分配、价金分配或二者兼具,超出此范围者,即属违法判决,此种僵化模式常为实务所苦。本次第824条修正使得裁判上分割方法交互运用计有八种之多,将可有效增加分割方法的弹性。

五、简化拾得遗失物之处理程序,增订价值轻微遗失物之简易招 领,以节省社会资源。(修正条文第803条至第807条之1)    
      现行民法就拾得人之权利义务于第803条至第807条已设有规定,惟程序繁琐,本次修正采双轨制,可将遗失物报告交存警察或自治机 关,亦可向场所管理人为之,避免课予拾得人过重之义务;而拾得人如果有违反通知、报告、交存义务,或者经查询仍隐匿不告知其拾得之事实,不得请求报酬。此外,本次修正增设遗失物价值在新台币500元以下者,缩短其招领时间及程序,达成迅速及节省招领成本之目的。

◎资料来源:元旦E周报 no.280


[ 此文章被小强的在2009-07-01 23:34重新编辑 ]


成功要诀:锁定目标 确立方位 用心经营 致力发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1 23:27 |
purplehumor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热心分享修法之资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1 23:38 |
mom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2 10:27 |
小强的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8 鲜花 x30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提供96年民法担保物权修正精华(铁人28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bw4cJcaR...article?mid=5960


本帖包含附件
zip 96民法物权修正重点.pdf   (2022-06-09 14:11 / 269 KB)   下载次数:16


[ 此文章被小强的在2009-07-07 09:37重新编辑 ]


成功要诀:锁定目标 确立方位 用心经营 致力发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2 11:17 |
fanny14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7-02 15:31 |
冷枫寒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分享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4 16:59 |
ibigfa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1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分享修法资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4 17:29 |
FFXCARDIFF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大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7-12 18:38 |
fun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您分享这么丰富的资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9 16:16 |

<<   1   2   3  下页 >>(共 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3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