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32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ooglema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台灣演藝圈是悲哀的
台灣演藝圈是悲哀的
一、國光幫幫忙、王牌大賤牒或某些二線藝人(宋x民老婆陳x零,屈中x老婆vickxxx,再加上莫名其妙只會上節目罵髒話讓觀眾受壞影響的趙正x,還有makyo的媽媽...我實在不懂這些人為什麼稱為「藝人」,充其量就是靠老公靠女兒是藝人就來上節目講一些私領域的八卦騙通告費,為什麼這樣的「非藝人」可以上節目,藝人不會跳舞至少會主持唱歌講笑話吧?為什麼把家裡小孩把屎把尿披露老公糗事的這些鳥事情也有臉拿出來講來騙錢?)
二、台灣特定現象---
男藝人要紅的基本條件:
1.最好是脊椎有受傷,可以不用當兵(政府兵役課是死光了嗎?不見到他們在台上唱唱跳跳都沒事,盡個國家義務就裝死)「藝人仔仔申請(憂鬱症)為理由好幾次,就是不當兵,後來我忘記有沒有逃過兵役了,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台灣大部分的藝人都是有憂鬱症,脊椎或尾椎有問題,過胖或過瘦,而卻比我們一般的觀眾更能夠從事演藝圈更累需要體力的唱唱跳跳工作,結論是身體有缺陷智能有問題精神有問題=良好藝人
2.當兵的男藝人都會變得比較不紅,不當兵的藝人的粉絲卻堅持這樣很帥,毫無法治道德觀念(羅x歐就是一個例子,當年盡義務去當兵的現在變得較不紅啦)
3.乾脆搞個外國籍,每三個月出境一次,台灣人照樣大把銀子砸下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5-12 23:03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很忙又很閒的傢伙很忙又很閒的傢伙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動漫畫討論
推文 x87 鮮花 x468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覺一整個
你就是眼紅
眼紅人家隨便就賺的多
眼紅人家不用當兵
僅此而已
這又不是演藝圈才有的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3 02:22 |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6 鮮花 x49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開心你可以不要看阿...

生活中很多趣事 在電視上撥出就是要讓人家有種"對~就是這樣"的認同感

或者讓人會心一笑,輕輕鬆鬆的就好,你要是不喜歡可以轉台阿

台灣男藝人當不當兵,紅不紅,說句實在話,干卿何事?

你只是羨慕或是忌妒他們不用當兵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13 03:06 |
googlema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來經過那麼多人的討論,我發現台灣男藝人當兵的都是笨蛋,一年會少那麼多收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5-15 01:39 |
堀江由貴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說實在的,有那個市場在,才會出現那種貨.....
多點這種咖也是很好的,至少有娛樂到觀眾就可以了...
你說他們靠關係,但我要說的是,靠關係也是這社會生存的規則之一...
既然有近路可抄,還繞遠路的不就是白痴了?

藝人本就分很多種,不一定都要會唱歌加跳舞(少林足球? 表情 )

而當兵嘛,只要你和他們一樣會耍賴,也照樣可以不用當....
基本上,我也覺得當兵其實給欠磨練的人或者找不到工作做的人想當再去當就可以了,因為真的很浪費時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15 01:5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4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