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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u907139 於 2009-04-25 22:16 發表的 請問大大..民法 1069條: 民法1069條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訴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請問各位大大..法條談到..."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這個是在說什麼呢?請舉例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