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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巴士
台湾汽车客运公司承租巴士以直达方式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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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23 10:00 |
chang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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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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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可能构成背信罪
1.刑法第342条规定:「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损害本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
   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2.甲为台湾汽车客运公司司机,与公司间有雇用关系,有义务依公司规定行驶直达路线,
   并应尽忠实义务,不得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将收取之车资纳为己有。今甲竟违背其职务
   中饱私囊,致公司受有损害,其行为符合背信罪之构成要件,且无阻却违法与罪责事由,
   该当本罪。

(二)甲可能构成侵占罪
1.刑法第335条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2.乘客缴纳之车资虽为司机甲所收取,但是依法该车资之真正所有者应属于客运公司,
   甲仅系对该车资有暂时保管之事实关系,并非拥有所有权。现甲将该笔车资中饱私囊,
   系破坏公司对车资之所有,而易对车资之持有为甲自己所有,该当侵占罪之构成要件,
   且甲无阻却违法或罪责事由,该当本罪。

(三)甲可能构成业务侵占罪:
1.刑法第336条第2项:「对于业务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2.依前所述,甲对收取之车资易持有为所有之行为构成侵占罪,且该行为发生于甲执行公司业务之时,
   构成本条业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且甲无阻却违法或罪责事由,该当本罪。

(四)竞合:甲之行为构成背信罪、侵占罪与业务侵占罪,其竞合关系分述如下:
1.侵占罪与业务侵占罪:业务侵占罪为侵占罪之特别规定,应论以业务侵占罪。
2.业务侵占罪与背信罪:依实务见解,认为侵占系特殊之背信,二者竞合时应适用侵占罪处罚;
  而依学说上见解,甲之行为系一行为破坏相同法益,构成法条竞合,从一重处以业务侵占罪。
3.结论:甲应以业务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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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winkor) | 理由: 有条有理,一气呵成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24 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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