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吾人浅见
1.B甫经管训完毕,不想再惹事,当场拒绝
基于罪刑法定,应该无罪(这是一个考点)
2.获C首肯后,复交予手枪一把
这在考教唆+帮助犯,甲提供手枪亦属帮忙犯
3.某夜C持枪至A宅正拟翻墙入内时,适有巡逻警车经过,遂匆忙逃逸
这有2种说法,一种是甲无罪,另一种是说甲依教唆之罪处杀人预备之教唆犯
4.为甲仍未死心,复于某日中将A所驾汽车知刹车系统破坏
这个考点为354条毁损既遂
5.致A开车路经某产业道路时,因煞车系统失灵,翻覆稻田,身受重伤
可以写杀人未遂,也可以说是重伤既逐,因为破坏刹车系统有预见可能性,依题旨甲有杀人故意
6.经路人发现急电救护车载赴医院急救。惟救护车于途中因闪避某违规机车,
致撞及路旁电线杆翻覆,A当场被压毙。
这在考因果关系,用相当因果关系来解,同样之事未必会有同样之结果,不能算在甲身上
7.竞合论(数罪并罚)有些是另起犯意
这个题目真的很大...出题老师真没良心
我想应该是三等以上的考题
不知我点的考点是否有错
第一次来到这论坛,小试身手
答应无绝对,但如何用文字表达,是门学问啊..
吾人正在钻研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