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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ay121 於 2009-04-07 19:56 發表的 民法 無權處份: 我的畫借給我的好朋友,結果他沒經過我的同意把畫賣給某人! 1.他們之間的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2.某人是否取得畫的所有權 ?
下面是引用 jay121 於 2009-04-07 19:56 發表的 民法 無權處份: 我的畫借給我的好朋友,結果他沒經過我的同意把畫賣給某人!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4-07 22:48 發表的 : 回答版大的問題......因為提問者只說明出賣人把畫賣給某人並未說明出賣人是否將該畫以處分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給買受人如果沒有處分行為,又何來善意受讓?所以將此列為買受人善意取得該畫所有權之要件之一
下面是引用 cmcarp91 於 2009-04-24 02:39 發表的 : 題目已稱『賣給』,不當然是當事人間訂立買賣契約,同時成立物權讓與合意並交付該畫與買受人之意尚可能是契約成立,但未交付之情形。但在此我還是假設已交付了。其實要了解這個題目,我們只要先了解當事人間有幾個法律行為,幾個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幾個物權行為(處分行為),幾個事實行為。其答案就出來了。為方便說明,將題中之我稱甲、好朋友稱乙、某人稱丙。題意:1.甲乙間成立民464(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甲乙間有一個負擔行為,其內容為甲須交付(事實行為)該畫 給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