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下面是引用 seriocomic 于 2009-05-06 23:41 发表的 : 请问各位大大,实务既然采取保护持有利益的说法,那要怎么解释:所有人偶然发现被窃之物,而趁窃贼不注意,取回其被窃之物情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