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3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ee55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法定财产/收养问题
1030条之1 I

因继承或其他  无偿取得 之财产 不能是法定财产分配的请求权

请问 无偿取得代表什么意思  可否举例 或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01 00:00 |
精灵公主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法第1077条第二项....完整条文是这样的....
(建议您看法条时,要全文,不要仅是部分,这样容易看不懂)
养子女与本生父母及其亲属间之权利义务,于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之。但
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时,他方与其子女之权利义务,不因收养而受
影响。

我举例给您看看,我以最常见的陈林两大姓氏,
陈国王与林皇后皆为再婚,且皆有一位子女(与前一任所生),
陈国王收养林的小孩时,林小孩则视为陈林之婚生子女,
林皇后与林小孩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样不受影响呀。
总不能收养后,叫陈国王为爸爸,叫林皇后为阿姨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1 00:50 |
yee55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喔~了解了

我是看条文的 . 原来是指   林皇后与林小孩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样不受影响呀

懂了~!

请问你知道什么是无偿取得吗 ?


我是看条文理解的 .因为全部打上来.会很乱 .所以就只打我看不懂的地方拉 表情

谢谢尼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1 16: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59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