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8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政院通过 滥发垃圾邮件可求偿
政院通过 滥发垃圾邮件可求偿
更新日期:2009/02/26 17:0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1f4oo.html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条例中规定,如果没有获得收信人的同意,连续发送广告信件就属违法,未来民众可向滥发垃圾邮件者,请求每封500元至2000元的损害赔偿。(张德厚报导)

「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中规定,广告邮件必须标明「商业广告」字样,而且还有「默示拒绝」的规定,也就是未来发信人寄出第1封广告信后,如果没有取得收信人愿意继续收信的回信,就不得再寄下一封信,否则就可直接认定为滥发垃圾邮件,民众可向违法滥发者每封垃圾邮件请求五百至两千元的损害赔偿,而且民众不用单打独斗,可以进行行团体诉讼。NCC统计,去年台湾十大网路业者,已经把八成二的垃圾邮件档下,但还是有183亿件流出,垃圾邮件泛滥急需立法管理。NCC法律事务处长高福尧:『在97年度我们,主要10家大的网际网路业者,他们总共收到1053亿600多万封的电子邮件,虽然透过技术阻挡了870亿多封的邮件,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邮件会干扰消费者使用网路,因此我们觉需要立法管制。』

条例中还明定ISP业者,必须要对垃圾邮件做源头管制,否则可重罚三十万元。由于许多垃圾邮件是从国外发送而来,NCC也积极展开国际合作,以取得国外滥发者的名单,未来经过司法互助,民众也能对国外的滥发者提出法律诉讼,请求赔偿。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2-27 05:15 |
黑头翁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是好消息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7 06:44 |
liujenh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7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希望可以因此减少垃圾邮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2-27 07:14 |
kcv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早就该这样了...每天都要收这些垃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7 19:39 |
星际游客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鲜花 x5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到了这时候才有动作
不过有做~总比不做好 表情


知足常乐 既 万事如意
心中有宽恕,而无怨恨 既是真善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8 22:0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9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