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1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魔力小樱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闲话家常] 关于"考试院审查国家考试国文科考试改进专案报告"的疑问??
以下是我在公职王看到的,因为是自己读书没补习班提供消息....也没时间注意太多...
突然看到这则.......................................
请问.........有大大知道是否已定案???何时会实施呢???
如果通过了.....初等未来不用考作文了耶@@"....普考也没有公文.......... 表情


考试院审查国家考试国文科考试改进专案报告  
     
  考试院关院长中今(9)日在新春记者会中表示,考选部已向考试院提出「国家考试国文科考试改进专案报告」,目前正由考试院全院审查会审查,未来本案经考试院院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考选部依据院会决议,办理修正相关考试规则、命题规则及阅卷规则等事宜,落实各项改革。
  关院长表示,考试院于92年9月25日第10届第52次院会决议,有关国文的命题原则「1、不涉及意识形态;2、不应有族群、性别之歧视;3、不考艰涩之古文或无关题旨之国学常识;4、不考尚未有标准化或约定成俗之用词或语音」,多年来国家考试即依据考试院院会这项决议办理国文试题命拟审查事宜,考选部并持续研究改进国文科考试各项问题。
  95年4月考选部邀集考试委员、专家及学者成立国文科考试改进推动小组,通盘检讨各项考试国文科试题题型、配分比率、命题方式及阅卷方法等事项进行研究,该小组经召开七次会议,就前揭各项提出改进方案,考选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提出「国家考试国文科考试改进专案报告」提报考试院院会审议,报告中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试题题型应多元化与灵活性、弹性组合、配分比率酌予调整,将题型分为四类:(一)采作文(50%)、公文(20%)与测验(30%),如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三级、特考二等、三等考试;(二)采作文(50%)与测验(50%),如专技人员高等考试律师、会计师、公务人员普通考试、特考四等考试;(三)采作文(50%)、翻译(20%)与测验(30%),如专技人员特考中医师考试;(四)采测验(100%),专技人员普通考试地政士、不动产经纪人、记帐士考试、公务人员初等考试、特考五等考试。
  二、命题技术及试题品质方面,建议评量目标以语文应用能力为主、命题取材范围应多元化、依考试等级分别建置测验题、公文及作文题库、研订国文科测验题的命题型态、命题委员原则以国文系或中文系教授为主、办理命题技术研习等,并将院会决议有关国文的命题原则酌予纳入命题规则规范。
  三、阅卷方法改进方面,建议配合建立阅卷委员评分趋向资料库、评分应力求客观公正,先采行分题评阅(作文、公文分别评阅),必要时得采行平行两阅、大型类科考试阅卷增设协同召集人、落实评阅前公评会议并加强抽阅功能、公文评阅应比照作文评阅拟定及建立评分标准、落实三等九级制评量标准。
关院长表示,本案俟考试院审议通过后,考选部将依据考试院会议决议办理相关法规修订事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2-24 22:26 |
魔力小樱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推唷

有大大有这方面的消息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2-25 09:05 |
魔力小樱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一下唷~不知有没有进一步消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2-25 13: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5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