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6455&ctNode=928 【2009/2/18更新】考选部再次提醒参加国家考试的应考人,自97年6月1日起,各项国家考试中,得使用电子计算器做为辅助作答工具之科目,应考人必须使用考选部核定通过之电子计算器,亦即应考人仅能使用考选部正面表列之品牌及机型,如使用非考选部核定通过之电子计算器,依试场规则第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使用禁止使用之计算工具,扣除该科目成绩20分。」
考选部表示,
部分应考人询问其现有之电子计算器虽非属考选部核定通过之机型,惟其功能键与核定通过之机型相似,可否于应试时使用?对此,考选部特别声明,经该部核定通过的品牌及机型,是各家厂商依现行「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规格标准」规定,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如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商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及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之检测证明等)连同电子计算器送交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审查小组审查,
凡未经上述程序审查通过者,非属核定通过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不得于应试时使用。
考选部呼吁应考人及早准备核定通过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并熟悉各项功能键之操作,以便于应考时取得高分。同时,考选部业将核定通过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编印成图册,供监考人员于考试时逐一核对,应考人千万不可心存侥幸,携带非核定通过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应试,如经发现,将受扣分处分。
目前经考选部核定通过之电子计算器已有51款,相关说明及机型除已印制于各项考试应考须知外,亦登载于考选部全球资讯网(
http://www.moex.gov.tw)之「最新消息」或「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措施」,应考人可依自身需求选购适当机型。
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正式实施说明文件
http://www.moex.gov.tw/ct.asp?xItem=13680&CtNode=2580 有应试者要多加注意唷... 又要去买计算机了.....